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使用在先”原则,美国是采用“使用在先”主义。即商标权的获得以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为基础,商标注册证作为权利证明的一种初步证据。因此申请人应既保证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以取得商标权,又应及时注册以巩固权利。
美国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流程,就是提供“使用证明”,美国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提出“使用证明”。申请人必需提出证据显示他在美国市场在相关产品或服务业中,实际有在使用该商标的证明。而这个“使用证明”分为:“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
一、实际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已在美国使用的情况,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使用证明。为节省手续和成本,目前较多国内申请人采用此方式,但对实际并未使用的申请人来说,需要承担诚信风险。
“实际使用”是指在产品上使用的商标,对于在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使用的证明,美国商标局希望能够看到该商标用在产品或包装上的证明。
关于"实际使用"证明,美国商标局一般会接受:
1. 产品标示或产品卷标上印有该注册商标;
2. 照片显示产品容器或包装上印有该注册商标;
3. 照片显示任何于产品展示包括印有或标出该注册商标;
4. 标示在产品本身的商标照片。
关于“实际使用”证明,美国商标局可能会接受:
1.目录或网页上能清楚的看到在产品的旁边标明该注册商标,或是用该注册商标做为关于产品的部份数据,例如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手册中列出的注册商标;
2.在服务业上使用的商标;
3.当商标使用在服务业上时,美国商标局希望能够看到该注册商标在销售或广告上被使用。
关于"实际使用"证明,美国专利商标局一般会接受:
1. 服务业的标志或告示牌的显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照片;
2. 与服务相关的说明书‘传单或小册子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3. 广告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4. 相关网页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意向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打算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相关的使用证明可在初步授权后6个月内提交,每次可延长6个月,最多不得超过3年,并需缴纳额外费用。
此外,还有一种美国商标申请基础——“国内基础”: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在中国已注册或已申请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就该国内注册或申请为基础向美国递交一份商标申请,但该申请须与国内基础相一致。
美国商标注册成功后,根据美国商标法第的规定,商标注册成功后,应该从注册之日第5-6年期间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明,为了维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果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特殊原因,原因是它不放弃使用该商标,否则会导致商标的撤销。同时,如果注册人自注册的商标,在美国连续五年使用注册商标,通过采用“不争”的权利。一旦“不争”的权利和注册人在商标上使用的商标确凿证据的专有权,任何第三方可以不再与商标权的商标注册缺乏明显的理由撤销。此外,该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次注册续期,仍需提交使用证明或不使用理由。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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