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知识产权大平台
您的位置:首页>知产百科>商标百科

美国商标注册被异议了?你需要看看这些商标异议要点

发布日期:2018-10-10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商标注册并非一帆风顺,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一种情况,近年来美国商标注册量大幅上升,赛贝知识产权平台今天就跟大家一起聊聊美国商标注册异议的那些事。


商标注册指南之商标异议答辩流程及办理技巧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


异议是由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监督的正式程序,任何可能因未决商标申请注册而受到损害或影响的第三方都能够提出异议。只有在审查员首次审查商标申请并且已经通过驳回复审后,在公示期异议者才能进行异议。 


二、美国商标异议审理机构:


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the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负责审理美国的商标异议。


三、美国商标异议理由:

1、相对理由:在先权利,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或在先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等;

2、绝对理由:

    1)不当注册;

    2)描述性商标;

    3)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

    4)在商品/服务的产地和地理来源等方面误导公众;

    5)缺乏显著性;

    6)仅仅是姓氏;

    7)具有国家名称、国旗、非政府间组织徽章、官方标记等;

    8)未经授权,具有某位人物的名字、肖像、签名等;

3、放弃该商标(Abandonment of the mark);

4、欺骗性(Fraud);

5、商标淡化(Dilution)。


四、美国商标异议的时间表和流程  


提交和回应异议都有固定的时间段。异议者最初应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商标后30天内提交异议文件(通常称为投诉)。在正式启动异议程序之前,有需要的异议者也可以寻求延长当事人可能需要表明正当理由或获得商标持有人同意的时间。一般来说,异议者会要求至少延长30天,但也可以寻求额外的60至90天。 


异议是与审判类似的正式诉讼程序,有许多规则和要求。由于异议很复杂,强烈建议如果您需要对未决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或者已经收到针对您的商标申请的异议通知,那么,聘请有执照的律师来提出异议要好得多,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这是因为您向对方或TTAB提供的有关您的商标申请的任何陈述可能会产生许多法律影响和后果。此外,律师对商标异议的整个流程、截止日期、法律都更为熟悉。


在提交异议方面,一旦提出异议并且异议者已经支付了必要的申请费(即根据当前的USPTO费用每类400美元),被告有40天的时间来答辩和申诉。


五、异议具体程序:


1、异议申请阶段:

异议人在公告期30天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理由。。


2、官方受理阶段:

若异议申请符合形式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将会准备一份异议通知并发送给异议双方。异议通知中会载明异议编号、被异议商标详情,并且规定被异议人的答辩期限。


3、异议通知阶段:

被异议人接到异议通知后有如下两种选择:

1)不予答辩。若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答辩或申请延期,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会做出缺席判决(motion for default judgment),即,官方将视被异议商标申请人自动放弃商标权,被异议商标申请将被裁定无效。

2)予以答辩。在接到答辩通知40天内对该异议进行答辩,答辩时限允许延期两次,第一次请求延期不需要缴纳官费,若第二次请求延期就需说明理由并缴纳延期费用。在异议答辩同时,被异议人可提起反诉,例如,可请求撤销异议人引证的在先商标。


4、证据开示(又称为发现程序Discovery Conference):

若被异议人对异议进行答辩,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将对接下来的异议流程设定时限。

首先进入证据开示阶段,该阶段一般约为6个月。在该阶段异议双方均可向对方律师发送质询并要求对方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质询的内容须与本次异议案件相关,且每次发出的质询问题不超过75个。通常情况下,一方收到另一方的质询后须在30日内进行答复。向对方要求证据材料的数量没有限制,但不可要求对方重复提供证据。

为了帮助异议双方把心思更专注在案件关键性的争点上,双方均可要求对方对案件相关信息做确认(Admissions),例如:以相对理由提出的异议程序中,异议人可要求商标申请人确认异议人将其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的最早日期。若获得商标申请人的确认,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在后期审理中将会以此作为异议人拥有在先权利的证据。


5、异议审理程序(Trial):

证据开示程序结束后,进入审理程序。首先,由异议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证据披露结束后30日内,异议人须将证据(Testimony)提交至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其次,由商标申请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商标申请人亦须在证据披露结束后30日内将证据提交至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最后,异议人可在15日内对商标申请人的证词进行反驳。


6、简短陈述(Briefs)、口头审理(Oral Hearing)及异议裁定

待异议双方提交证据结束后,异议人须提交一份简短陈述。被异议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交简短陈述。若被异议人提交了简短陈述,异议人可选择是否回应。提交简短陈述的时限和页数均须遵从相关的规定。

只有在异议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口头审理环节。口头审理的主要目的是对此次异议进行总结。在该阶段,不能提交新的证据材料。通常情况下,法官利用这段时间询问双方在简短陈述中尚不清楚的事实。未请求口头审理的一方,可不必参加此程序。口头审理前,审判与上诉委员会陪审团成员会先阅读简短陈述,若有必要,亦会调阅该案的案卷。


在综合考虑各项证据材料、简短陈述以及口头审理的记录之后,由至少三名审判与上诉委员会的商标行政法官组成陪审团做出异议裁定。


商标异议是影响商标注册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如果您确实收到异议通知,如果您未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回复或提交延期申请,那么您可能会对您的商标申请作出默认判决。仅仅是因为没有及时提供对“异议通知”的答复。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默认判决将导致你的商标注册失败,并且您将来也将无法继续注册相同商标,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


本文版权为赛贝知识产权平台(www.saibeiip.com)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深圳市鼎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823759043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2016 粤ICP备20057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