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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注册一个高大上的英文商标,这些商标注册雷区一定要避开

发布日期:2018-09-12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拓展国际市场,为了便于国际市场的开拓和传播,他们在注册商标时也倾向于给商标一个英文名字,感觉更加高大上,而且更便于外国人记忆和传播。注册英文商标在流程上跟注册中文商标没有区别,只是由于国人对其他国家的法规及习俗等不甚了解,以致会陷入一些商标注册“雷区”。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注册英文商标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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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含义负面消极


注册商标主要已被用于各类商业活动之中,若注册商标含义负面消极,将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如降低相关公众的审美趣味,损害社会风气等,因此此类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亦不可将其申请为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英文商标时,申请人需要留意英文商标含义是否负面消极,是否易产生不良影响;若有则需要及时改正,否则注册申请将被驳回,不予注册。


二、中文含义尽量不要与已注册商标的中文含义相同


具有具体含义的字母商标在进行注册时,除了对字母要素进行审查外,还要就其中文含义进行审查。因此有些字母商标因为其具体含义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中文商标相同而被驳回。


三、不能含有国家名称或著名城市名称


一般情况下,英文的字母构成、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均不可作为商标使用。


如我国国家名称的英文简称或者缩写为“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等,因此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CHINA”、“CHINAR”、“china power(中华电力)”等,不可作为商标使用。同样的,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英文如“FRANCE(法国)”、“CANADA LIGHT(加拿大之光)”等也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四、商标缺乏显著性


商标的重要作用是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不同提供者,进而方便消费者辨认、挑选商品或服务,因此商标必须具备相应的显著性。若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的作用将无法发挥,并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等。


申请注册英文商标时,申请人需衡量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若显著性甚低,则需要及时调整修改,以增加商标显著性,否则注册申请将很难通过商标局审查。


五、避免商标字头近似


有些申请人为了增加英文商标显著性,因而有意突出英文商标中些许字母;然而英文字母数量毕竟十分有限,申请人此举容易造成商标近似而遭驳回。


如有人申请第30类商标“T&G”,商标局经审查后认定,该商标和已注册商标“TG”、“T&G EISPRODUCT”构成近似,因此驳回了其申请。


总之,申请人在申请英文商标时,定要遵守《商标法》相关规定,不要以含义负面英文申请注册商标,不要采用某些特殊的英文缩写、或者著名城市名称等,如此其注册申请才可能得到核准注册。并非所有的英文都是可以随意注册商标,不能注册商标的英文也是非常多,因此要注册英文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注册前先进行对预注册的英文进行判定,详尽了解英文注册商标的规范,以保障英文商标注册的完美进行。如果大家对注册英文商标还有任何疑问,可免费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商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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