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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蹄大作”商标驳回案浅谈不规范成语商标注册

发布日期:2018-08-21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一家2.6平小店,月流水高达20万两年多时间,就开出了280家店!而且这小小的烤猪蹄融资突破千万,还获得了李开复的青睐!这个创业传奇属于曾经的中国科学院电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功福。可是近日李功福的“网红”烤猪蹄品牌公司——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福蹄公司)却遭遇滑铁卢,注册商标被驳回。


在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查询发现,“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注册号21733696),由福蹄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申请注册,商标服务类别为40类“动物屠宰、食物熏制”等。


小蹄大作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诉争商标中的“小蹄大作”为成语的不规范写法,用作商标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成语产生不良影响,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遂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福蹄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的上述决定,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福蹄公司诉称,诉争商标虽包含“小蹄大作”,但商标整体为“功福咖小蹄大作”,并未突出“小蹄大作”4个字,整体为7个字,并非四字成语;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所面对的相关公众一般不包含中小学生,与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并无关联,不会影响中小学生对成语的正确认识和使用;诉争商标为其独创,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实践中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据此,福蹄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福蹄公司未提起上诉。


汉语中有很多同音字,非常适合制造双关语。商业活动中,不少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故意将成语或者固定汉语词汇变形后用作“招牌”使用。若将此类商业标志申请商标注册为商标是否可以获准注册?商标审查实践和司法审判实践中亦有不同观点,主要问题集中在标志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审查判断上。


通过变造字形、字音、字义,不规范使用成语或者汉字的标志申请是注册为商标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断,关键不在于对成语本身或者汉字本身是否造成贬损、歪曲,而是此类标志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属于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据悉,对于由成语替换部分同音字后形成的商标,部分观点认为可以获准注册,且由于与成语呼叫相同或相近,更加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但目前商标审查机关及法院的主流意见为该类商标对我国语言文化传承和发展具有不良影响,属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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