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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常见思维误区解析 看你中了几条

发布日期:2018-08-08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境外投资热潮持续高涨,尤其是近年来跨境电商企业和涉外贸易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把阳关转向国外,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海外市场,商标是保障企业根本利益的武器,做为全球市场主导地位的美国,其本身的优势吸引了众多企业注册美国商标,以此来扩展海外市场。美国商标注册流程和保护制度与国内还是有所差异,这也导致已经熟悉国内商标法的商标申请人在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时会有一些误区,一起来看看吧。


美国


一、美国商标的在先权利


美国商标法与我国不同,在商标法上,我国是"注册在先",而美国是"使用在先",两者有何不同呢?


注册在先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其原则告诉我们,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


使用在先是指最早用以确定商标权利归属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有对商标的使用即不拥有任何权利,如果双方对商标都进行过使用,商标权利属于首先使用之人。


注册在先就无法保证公平性,很有可能你使用过的商标就被他人注册了,然后你要花高昂的价格去购买回来.


而使用在先就会许多人没进行商标登记等,其他人在想注册商标的时候很难了解到什么商标已经被使用.


误区:许多企业、商家都理解错了"使用在先"的概念,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大多数都是去美国商标网进行商标检索,却没有验证是否有近似商标已投入使用,因此许多美国商标注册都因为这个原因而注册失败.


二、注册商标的描述


我国商标法根据商标尼斯分类进行一个商标分类,而美国商标法是自己又深入分类了一些商标,大致如下:


我国:我国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描述详尽程度不高,因而国内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也只是简单每一类似群的商品、服务项目,因为该商标一旦获准注册,只要其商品、服务已涉及全部类似群即可获得该类别的全面保护.


美国:美国则不一样,需要详尽的商品、服务描述,而且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服务描述必须与实际使用(或者意图使用)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果像中国那样宽泛的描述,将会导致商标注册被驳回.


误区:因为商标法对与商标分类不同,且规定注册的商标需要比较具体,而许多企业和商家会像注册国内商标一样继续注册美国商标,导致注册分类选择出错而失败.


三、低估美国商标查询


误区:美国商标查询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就前文提到,美国商标是使用在先原则,不同于我国,可以直接在官网上查询是否有近似商标,美国有许多商标未经过商标局登记注册的,而企业和商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就往往只检索了美国商标局官网,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ps:如果没有美国商标注册经验比较丰富的代理人,还是寻找代理机构会比较靠谱


四、基于国内注册提出申请


误区:很多企业注册美国商标的时候,是基于国内注册而提出的,然而在申请中却经常错误的修改信息.以下是以国内申请为基础提交美国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商标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②在美国提交注册的商标必须与国内注册商标完全一致;


③美国商标注册申请保护的商标或服务范围必须小于国内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美国商标注册与中国商标注册不管在申请人资格、资料、条件还是注册流程和审核流程上都有所差异,再加上语言问题,导致很多商标注册人在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时感觉困难重重,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国际商标专家建议,对于不熟悉国际商标法的注册人,可以讲商标注册业务委托给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不仅可以在前期规避一些商标注册风险,也可以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随时监控商标注册进度,并做出相应的指导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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