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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变更不能等闲视之,你需要办理这些手续

发布日期:2018-08-02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商标注册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商标注册人的信息有变动,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不能等闲视之,《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注册商标需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这一规定是对注册商标人提出的一项法定义务。商标注册人在发生上述注册事项的变更后,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那么商标注册人信息变动究竟该如何办理变更手续呢?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商标申请人变更操作流程如下: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5)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7)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在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这些问题:

1、全部注册商标一次变更。

2、多次变更的,应依次办理手续,不能一步到位,如甲→乙→丙。

3、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委托书及申请书是以变更后的名义办理。到期该续展的可同变更一起办理。

4、一份变更申请应附一份变更的证明文件,几份申请附几份证明文件。

5、证明文件要与注册上的注册人名义一致,不能简化或扩大。

6、变更证明不能用营业执照或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申请代替。

7、变更证明上必须注明由谁变更到谁或由什么变成什么。

8、两个企业合并或一个企业分离成两个企业的应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9、变更注册人名义同补证一起办理的,应用原名义办理补证申请而不能用变更后的名义办理,如原章戳作废上交,不能在申请书上盖章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证明可不盖章,因变更注册人名义已有工两行政管理局证明文件和补证可。


关于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变更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就介绍到这里,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商标顾问提醒大家,商标申请主体变更一定要慎重对待,有任何变动都要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不然可能会导致商标申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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