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在众多的海外商标中,是属于比较热门的,自中日建交以来,越来越多的商品被出口到日本,主要是因为日本领土太小,人口数量众多的原因,而且日本的经济和旅游也非常发达,所以许多的企业都将自己的商品出口到了日本,而同时为了增加企业自身的名气基本都会选择注册日本商标,用来保护自己企业的合法权益。
日本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的成员国。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及防御商标在日本都可以注册。日本商标分类采用《商标国际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日本商标注册采用以下两种原则:
一、内外平等原则
商标法平等地保护本国人和外国人,不用说在日本拥有住所者,即使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或居所者,在与日本人同样的注册条件下受到同等保护。因此,即使目前在日本国内无住所者、或没有总部、分支机构和营业所的法人也受到保护,为将来到日本投资时保护商标权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采用申请在先的注册制度
商标法的制度规定,即使某一商标没有实际使用(不论使用场所在国内还是国外),但有意在将来使用的,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即可注册。企业准备将来进入日本,预先考虑好申请自己将要使用的商标很重要。但是,如后续章节所述,商标注册后3年之内不使用,其权利有可能被取消,对此要加以充分注意。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商标法》规定,下述商标因设计没有特点,而不予注册:
(1)用商品本身名称表示的商标。
(2)与"惯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比如,日本清酒的"正宗",最初是某个公司使用的商标,但久而久之制造同类商品的其它公司也用它来表示自己的商品,或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一般顾客总是把这样的文字或图形同这种商品结合在一起,使人不能辨别这是哪家公司的商品,这种“惯用商标”也不能注册。
(3)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产地、销售地、质量、原料、用途、数量、形状、价格或生产、加工和使用方法以及时期的商标。
(4)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常见姓名或名称的商标,如"田中"、"池田"等。
(5)极其简单而常见的标记。如一个日文字母或一个英文字母。
(6)其它使顾客不能辨认经销商的商标。
(7)与菊花徽章(日本皇室标志)、国旗、勋章、联合国或其它国际组织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及有害风俗的商标。
以上就是对日本商标注册的原则及不能注册日本商标的元素等内容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对于日本商标注册如果您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与我们进行更加深入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