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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对你的注册商标虎视眈眈,小心“商标撤三”这个坑

发布日期:2018-07-19 作者:Marian Chen/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商标注册并非易事,千辛万苦历经九九八十一难终于拿到商标注册证了,总该万事大吉了吧?小编只能说,你高兴的太早了。


在商标局正式注册的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拥有受法律保护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有时间限制,需每十年缴费维持一次。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续展,则专用权将流失。


但是商标专用权的维护真的如此简单,每十年缴费一次就够了么?


当然不是,除了缴费,还要时时警惕“商标撤三”这个坑。


有人对你的注册商标虎视眈眈,小心“商标撤三”这个坑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在成功注册后有各种因素可致流失。其中一种就是俗称的“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即为一种资源垄断权,在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有义务积极使用该权利。如果不能发挥资源应有的效应,那么其拥有人应将该资源让渡给他人使用,还给社会。由此可知,“撤三”实际上是资源的再分配机制,促使商标专用权利的有效发挥。


那么,提“撤三”有什么要求吗?


上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已经说明,只要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或单位可以提起撤销。因此提“撤三”需要满足的2个条件是:一、自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


商标注册满3年是指自商标注册公告日起满3年。如果商标还在申请中,或注册未满3年,则不能提撤三申请。 同时,如果常规调查发现,注册商标在3年内有使用记录,那么也是不建议提撤三的。撤三提起前要做常规尽职调查,免得做无用功。但如果纯粹是为了给注册商标拥有人添堵,那不在讨论之列。


“撤三”申请提交后,举证答辩的义务就由被撤商标权利人承担。答复期限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收到撤三答辩通知怎么办?不要慌,只要能提供撤三申请之日起前三年的使用证据,成功举证的几率很大。使用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权利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如果有正当理由不使用,也可以说明该理由。


可见,商标的使用证据非常重要。所以商标的使用,既要做到正确使用,也要注意保留证据。


我国《商标法》第48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使用”是“撤三”条款的核心所在。“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


一是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比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者开具的发票等。


二是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是包含完整商标和使用时间的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服务用品、商业交易文书。


此外,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大家,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看了以上内容大家对商标撤三是否有了详细认知呢?总而言之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定不要麻痹大意,一定要未雨绸缪,及时做好应对撤三的各项措施,才有效的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如果你想撤销某个商标或者被别人提了撤三,都可以联系赛贝知识产权平台,赛贝资深商标专家团队将为您解析并制定专业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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