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注册后,商标权人有权利对商标的使用进行规定,而他人若想使用该商标就需要获得商标使用许可,通常是以合同的形式进行商榷的。
而海外商标的使用权与国内有所不同,不论是名词亦或是使用方式都有所不同,比如日本商标的使用许可便被称为专用使用权,关于日本商标专用使用权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
1、日本商标的商标权人可以对其商标权设定专用使用权,但是若该商标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及其机关,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团体,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所有的则除外;
2、日本商标的专用使用权人在其设定行为规定范围内,又在指定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即拥有商标使用许可权利;
3、日本商标的专用使用权,只限于在得到商标权人的允许,或在继承等一般承继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移转;
4、日本商标注册的防护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根据上述规定,也准用于专用使用权。
日本的商标许可分为专用使用权和通常使用权许可,只有商标专用使用权许可需要备案才生效;因通常使用权的许可一般只以当事人间签署合同形式进行约束,不进行备案,故可以说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作为商标权人,可行使下列权利:
(1)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要求销毁侵权行为生产的物品或用于侵权的设备;
(3)要求侵权人为消除侵权所造成的影响而采取适当的措施;
(4)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