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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标注册须知:用这些内容注册日本商标风险超高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在我国政府大力推动对外投资的当下,很多投资者开始将投资的目光转向国外,而不少投资者因为经济问题,会就近选择对外投资目的地。日本作为距离我国最近的国家,其发达的经济实力与高度集中的人口数量,使得日本成为我国很多投资者所首选的对外投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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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从事贸易活动,提前做好日本商标注册和布局非常重要,不仅有助于品牌打开日本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还可以防止商标被抢注、产品侵权等一系列情况。


由于中日两国商标注册制度和风俗名气有所不同,申请人不能以中国商标注册的思维来注册日本商标,在申请日本商标注册时,有些事项需要格外注意。今天赛贝小编就带带大家看看注册日本商标风险比较高的内容和标识。


1、商标不具有识别特性


商标的可识别性要求,是所有国家和地区对拟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如果打算注册的日本商标仅仅是简单标识,或仅由常见的姓、名、字组成而毫无可识别性,亦或是仅有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组成的标识,则有很大概率无法通过日本商标注册申请。


2、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


由于商标的主要作用是方便消费者准确识别不同企业提供的同一类产品或服务,因此如果拟申请的日本商标存在误导性,如无法令消费者分辨商品(服务)出处的商标、与商品(服务)质量管理和控制标志相同(相近)的商标、甚至由个人识别要素(如肖像、名字、简称)构成的简单商标,都不可能通过日本特许厅的审查。


3、与已存在的标识相近


这一要求也广泛见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规范法规,对日本商标的申请来说,如果拟申请的商标与政府机构标识(如国旗、国徽、皇室徽章、勋章、奖章等)相近、相似或雷同,与已有的商标相近、相似或雷同,或与跨国组织的标识(如红十字标识、新月标识、联合国徽章等)相近、相似、雷同的商标,也无法注册成为日本商标。


4、存在负面影响的标识及信息


商标作为广泛传播的公众标识,自然需要对其标识特点进行审查,包括不能与已有的社会道德相悖、不能带有损害已颁布的公共政策的信息、不能与为公众利益而设立的非营利机构的标识相近相似或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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