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日本商标,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指定商品,必须按商品分类填写,然后向日本专利厅提交申请。
日本专利局(JPO)公布了“商品和服务的可接受说明”清单,并严格遵守了这一清单。即使是符合尼斯分类(NCL)国际标准的商品和服务的描述,也常常被反对在日本。因此,应尽可能使用JPO的可接受的说明。
如果实际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JPO的可接受说明,则应特别列出商品或服务,并附有商品或服务的详细说明,包括小册子或网站打印输出等文件,以便审查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商品或服务。
在检控期间,申请人可以更加狭义地限制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但不能扩大描述或将描述转移到不同的商品或服务。考虑到这一点,建议在提交时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广泛识别,以便支持未来的限制,特别是当实际的商品或服务与JPO的可接受的描述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