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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日本新型商标相似性判断方法和原则

发布日期:2020-06-04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日本商标注册须知:日本商标有哪些类型》一文中谈到过,2015 年 4 月 1日开始,日本增加了新的商标申请类型,包括声音商标、动画商标、全息商标、仅由色彩构成的商标以及位置商标。


大家知道,“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同一种或类似”是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的关键,因此我们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才要进行详细的商标查询,就是为了防止有近似商标。


关于传统商标的近似判断方法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已经分享过了,那么对于日本这些新型商标,该如何判断商标相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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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否相似需要综合考察商标所具有的外观、称呼以及观念各自的判断要素,同时还需要考察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例如,专家、老人、孩子、家庭主妇等人群的不同),以及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交易情况,以消费者通常具有的注意能力为基准来进行考察。


基于上述理解,动画商标的相似判断必须综合考察构成动画商标的标记、该标记基于动画所产生的外观、称呼以及观念等各个判断要素,对商标整体进行考察。考察时,原则上不会单独地将动画本身提取为能够发挥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标识的要素,即不会单独考察动画本身,还需要考察动画中的图形、文字等要素。关于动画商标是否相似的判断,一般认为,如果两个动画商标中,图形或文字等要素不相似,而它们的动画移动轨迹相同或相似,二者原则上也不相似。


全息商标相似与否必须综合考察文字、图形等标识和通过全息法或其它方法而得到的视觉效果所产生的变化状态,从商标整体来进行考察。对于立体描绘的效果、由于光反射而造成的绚丽效果等装饰文字或图形等标识的效果,分别判断在显示面上所表示的文字、图形等标识是否相似,如果构成全息商标的文字、图形等标识相似,则商标整体构成相似商标。当然,在判断时,还需各个显示面商标整体的比例、所显示的文意、与其它显示面标识之间的关联性。


仅由色彩构成的商标须综合考察该色彩所具有的色相(色度)、彩度(色彩的鲜艳度)、亮度(色彩的明亮程度)及其组合,从商标整体进行考察。色彩组合的商标与单一色彩的商标不构成相似,单色的商标与其颜色对应的文字商标也不构成相似。


声音商标的相似判断,须综合判断构成声音商标的声音要素、语言要素(歌词等),声音要素是指音乐要素(韵律、和声、节奏、节拍以及音色等)和自然音,考虑如下两个因素,首先构成声音商标的声音因素是否相似,其次要考虑构成声音商标的语言要素(歌词)是否相似,在实务之中,例如即便旋律相同,节奏、节拍或和旋等不同,声音商标是由不同乐器演奏得到,使得从商标整体出发消费者感受到的声音印象大不相同,该情形下一般认为声音商标并不相似。但是,声音商标与该声音商标中语言所对应的文字商标会认定为相似。


位置商标综合考察文字、图形等标识或者该标识所处位置,如果标识相同或者相似,即便该标识所处位置不同,原则上也认定为二者相似。


以上就是日本新型商标相似性的判断方法和原则,如果大家不确定自己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商标相似,可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让赛贝商标顾问帮你判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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