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专利于2025/1/18正式涨价❗❗❗,走意向申请的商标和未授权的专利、届时需补交相应的涨价官费❗❗❗
云端知识产权大平台

浅谈日本位置商标与我国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0-06-03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日本商标注册须知:日本商标有哪些类型》一文中谈到过日本有很多新型商标类型,比如声音商标、动画商标、全息商标、仅由色彩构成的商标以及位置商标。


4-1


位置商标是将文字或图形等符号标注于商品等的特定位置的商标,位置要素是识别及保护的要素。日常生活中,我们见到过不少“位置商标”,只是之前因为不甚了解而没加注意罢了。比如,阿迪达斯运动服衣袖上的条纹设计就在美国申请注册了“位置商标”。


各国对位置商标的注册规定都不相同。日本是从2015年4月1日才正式开始实施对位置商标的注册。


在中国,目前尚没有类似的商标类型,比较接近的一种是颜色组合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构成颜色组合商标的基本要素是颜色,而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那么日本位置商标与中国颜色组合商标都有哪些区别呢?


1. 我国颜色组合商标规定为,“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而日本位置商标并没有限定颜色必须为两种或两种以上;


2. 我国颜色组合商标由于颜色商标的本质,构成要素限于颜色,日本位置商标构成要素不仅包括颜色,还包括文字、图形等;


3. 我国对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较为严格,“一般情况下,颜色组合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日本无类似规定;


4. 形式要求不同,由于“颜色”组合商标的本身定义,类似于日本“仅由色彩构成的商标”,我国要求颜色组合商标的添附颜色位置必须采用虚线表示,而对于日本位置商标来说,轮廓是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所以其所依附的物品以虚线描述,而所要求保护的范围则以实线描绘。


以上就是日本位置商标与我国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你搞清楚了吗?

深圳市鼎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823759043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2016 粤ICP备20057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