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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注册“小程序”45类全品类商标失败竟是因为这个!

发布日期:2018-06-13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大家都知道,腾讯、阿里这些大型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重视的,据参考消息网报道,以腾讯公司为首的中国重要的科技企业在2016年提出的全球商标申请数量领先世界。去年11月,中国成为首个在一年内申请专利数量超过100万的国家。对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示,这一数字体现了“非凡的”创新水平。然而,近年腾讯注册“小程序”商标时却失败了。


微信小程序,简称“小程序”,英文名Mini Program,是一种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它实现了应用“触手可及”的梦想,用户扫一扫或搜一下即可打开应用。小程序自2017年推出就受到外界广泛关注。全面开放申请后,主体类型为企业、政府、媒体、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开发者,均可申请注册小程序。小程序、订阅号、服务号、企业号是微信体系下并行的程序。不少小程序风靡朋友圈。


腾讯是第一个开始申请注册“小程序”商标的,并且是45类全品类注册,可最终全都没有成功,失败原因在于腾讯申请的商标是由纯文字“小程序”构成,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这三个字当做商标加以识别,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故不予通过。


大家都知道在设计商标的时候首先要避免被他人模仿抄袭,应该具有显著的特征,那么商标应具备的显著特征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商标要具有显著特征?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


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哪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关于商标的显著特征的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大家,注册商标之前最好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商标专家,他们会对准备注册的商标信息进行分析,并给出专业的指导建议,这会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和注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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