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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本商标请注意,申请注册商标要以“使用”为前提

发布日期:2020-03-26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在众多的海外商标中,是属于比较热门的,自中日建交以来,越来越多的商品被出口到日本,主要是因为日本领土太小,人口数量众多的原因,而且日本的经济和旅游也非常发达,所以许多的企业都将子很的商品出口到了日本,而同时为了增加企业自身的名气基本都会选择注册日本商标,用来保护自己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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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的商标注册制度有所差异,在提交日本商标注册申请前,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内容。


在日本,商标的注册必须以使用为前提。虽然提出申请时并不一定要有使用实绩,但是,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必须有在全部指定类别的商品(服务)中使用的意图或计划,注册商标不能够仅仅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而从中获利为目的,而是应该以申请人自身在业务中的使用为目的。因此,如果审查员对此产生疑问(例如个人申请类别为综合商品零售服务的商标时),可以就此发出拒绝理由通知(即审查意见通知)。


此类拒绝理由可以通过提交宣誓书或企划案说明在指定领域有使用所申请商标的预定来解决,但是商标注册后3年以上没有在指定商品(服务)上使用的,可以通过不使用取消审判取消其注册商标,而且,得知所提供文件为虚假宣誓书或企划案的,该申请人可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30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企业处以1亿日元以下罚款。惩罚力度之重也是日本商标制度的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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