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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注册查询,这三点问题需要格外注意

发布日期:2020-02-19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办理商标查询是整个业务的开始,正确地选择查询申请,可以得到有效信息,正确指导注册;而错误查询申请产生的查询结果,则会引起错误的代理,使商标申请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如何正确、有效地办理查询十分重要。在办理商标注册查询时,以下这三点内容需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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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询商标商品或服务的正确分类


对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已经十分明确的产品或服务不再赘述。但由于新产品、新服务的不断产生、《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未明确列出的商品或服务层出不穷,如何进行商标分类、正确办理查询越来越重要。一般来说产品的最终使用方式、服务的最终体现形式是划分商品、服务类别的主要标准。


在选择商品或服务项目时,不能仅从产品或服务名称判断类别,申请人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情况是正确选择申请分类的主要依据;正确地选择商标分类,才能通过商标注册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 


二、查询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明晰性


因为在商标申请中,每类商标可以选择十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因而不少代理人认为在各类中进行全类查询会提高查询通过率,即查询结果中提供了某类3组、7组有在先权利,就认为其他组还可申请,其实这种方法会严重影响代理质量。


对于有明确产品或服务项目的企业,办理商标查询时应明确到群组,尤其是涉及注册量大的3类、5类、9类、25类、29-33类相关产品,更应重视查询内容的明晰性,对于为扩大保护而申请的防御性商标注册,可选择全类查询。


三、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交叉检索


虽然我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了按类申请、按类保护的原则。但有一些商品或服务项目是跨类、跨组保护的,常见的有:5类02组的部分产品与 30类05组部分产品交叉,16类中各组产品本身大量交叉,又与5类、7类、9类、27类部分产品跨类交叉保护;而9类 13组产品按其生产、销售渠道、功能判定近似。


在商标查询中,如果申请人选择的产品或服务有交叉产品,则必须进行交叉查询;如果没有交叉产品,而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注示内容一一填列,也会发生查询结果与申请内容的背离。对于在同一群组中,以生产、销售渠道和功能判定近似的商品,办理商标查询时除应标明类别、组别外,还应填写相关产品。


在出现了在先权利信息时,需要对在先权利核定使用的商品与被代理人的商品进行对比,看两种商品在生产、销售渠道和功能是否类似。如果两种商品为非类似商品,则可建议申请人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将该产品的说明书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提交商标局,协助商标局做出正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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