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谈到了商标注册查询的局限性问题,其中有一点是较难查明跨类近似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那么什么是“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呢?在商标注册查询中遇到“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是指不在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在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大致相像特征和一定共性、 或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形成混淆的商品。如裤子、衣服、浴衣、大衣、皮衣、 茄克、二极管与三极管等,它的名称不同,但在用途、功能、销售渠道及所用原料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质和联系,所以在分类表中就列为类似商品。如果这些商品上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
在多数国家,查询是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进行的,但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及服务国际分类》及其它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分类中,都存在着跨类近似的问题。如在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区分表》中明确写明:国际分类表第21类的"化妆用具"与第3类的"成套化妆用具"类似,第9类的"电焊设备"与第7类的"焊接设备"近似。
在进行商标查询时一定要注意到拟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不是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类似,也就是说要多长一个心眼。否则,您查询很细致,对查询结果的判定也很正确,却因没有注意到“类似”这一特殊的问题而面临商标被驳回的窘境。
对于“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仅在一类商品上进行检索是不够的,只有依赖具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的专业人员的建议,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尽量避免漏掉可能构成障碍的商标注册或申请。这也是为何赛贝小编会建议大家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查询的原因,商标注册查询看似简单,其实其中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和技术门槛,如果不具备一定的商标知识和经验,是很难做到周全的查询的,而这也会给商标注册造成极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