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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标延续注册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9-12-25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很多企业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当前的商标已经不足以对目前的品牌进行全面的保护,需要有对应的商标加以辅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知名商标有一定的关联,那么就能延续在先商标的商誉,也有利于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认可,这种商标注册方式通常也被我们称为商标延续注册。


商标申请


商标延续注册是指:商标注册人的基础注册商标经过使用获得一定知名度,从而导致相关公众将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后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与其基础注册商标联系在一起,并认为使用两商标的商品均来自该商标注册人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的,基础注册商标的商业信誉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延续。


商标延续注册与商标专用权独立性原则不相矛盾,商标延续注册的本质是商誉在不同商标之间的延续和继承。对于同一主体前后申请的两商标,如果基础注册商标已经承载大量商誉,并且消费者能够将在后商标与基础注册商标相联系,那么基础注册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完全有可能传递至在后商标,使之在较短时间取得较高知名度,客观上形成与其他商业标志的区分性。


当然,并非所有的商标都可以延续注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商标抢注的情况,如果不对商标延续注册设置一定的门槛,一旦普遍承认商标延续注册的正当性,将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行为。


那么商标延续注册的条件又有哪些呢?


第一,基础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


承认商标延续注册实际是对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使用所创造的商业价值的保护。市场主体只有通过商标使用行为,与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建立起对应关系,才能在商标上不断积累商誉。当商誉积累到一定程度,基础商标取得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指代功能,基础商标所承载的商誉才具备传递的可能性。


第二,基础注册商标知名度高于引证商标。


一方面,如果基础商标知名度不高于引证商标,即相关公众对基础商标的认知不强于其对引证商标的认知,则相关公众很可能认为使用基础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引证商标所有人,诉争商标就不可能基于基础商标的知名度,与引证商标相区分。另一方面,基础商标知名度高于引证商标,可以佐证诉争商标的注册系出于正当商业需求和使用目的,没有攀附引证商标的主观恶意。


第三,基础注册商标与诉争商标是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法律制度实际上是以标志符号划分市场范围,要避免某个标志凭借较高知名度抢占其未付出实际努力的市场份额。诉争商标之所以能获准注册,是因为其延续了基础商标所承载的商誉,此种商誉应限于基础商标所付出努力的市场范围内,而不能任意扩张至新的市场领域。


第四,相关公众能够将基础注册商标与诉争商标相联系。


相关公众只有认为基础注册商标与诉争商标所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相同或存在特定联系,才能在二者之间搭建起桥梁,使基础商标所承载的商誉自然流向诉争商标,而不会与引证商标发生混淆或者误认。


以上就是商标延续注册的条件,不过也不是所有的商标只要具备近似特点就可以成为基础商标的延伸商标的,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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