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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达摩院”“罗汉堂”商标接连被驳回,都是因为注册商标不能伤害宗教感情

发布日期:2019-11-25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中谈到过阿里注册“达摩院”商标被驳回,是因为达摩院”这个词是佛教用语,用作商标并不会伤害宗教人士的感情,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商标审查指南》中明确指出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不能注册商标,有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此列:


1、宗教或者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2、宗教活动地点、场所的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

3、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


其实除了达摩院之外,阿里还有一个研究机构名称也与宗教有关,那就是罗汉堂。


2018年6月26日下午,由阿里巴巴倡议、全球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多领域的顶尖学者们共同发起的研究机构罗汉堂在杭州成立。“罗汉堂”是由阿里巴巴倡议、全球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多领域的顶尖学者们共同发起的研究机构。


与2017年10月成立的达摩院聚焦前沿科技不同的是,罗汉堂由全球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多领域的顶尖学者们共同发起,主要解决的是伴生出的经济和社会形态、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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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达摩院”有宗教的意味,注册商标被驳回了,那么与宗教也有关系的“罗汉堂”又如何呢?


带着这个疑问,赛贝小编去查了一下,发现阿里提交的“罗汉堂”商标也被驳回了。


通过商标查询,可检索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共提交了22件“罗汉堂”商标注册申请,其中有11件是在2018年5月29日提交的,另外11件是在2019年10与31日追加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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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提价的11件“罗汉堂”商标都被驳回了,商评委给出的理由是:申请商标为无其他构成要素的纯文字商标“罗汉堂”,整体以普通印刷字体形式显示。该标志中“罗汉”为“阿罗汉”的简称,是佛教偶像“释迦牟尼”的十种称号之一,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易有伤害宗教人士感情之意,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申请商标已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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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年10月份注册的11件商标则还在等待受理,目前无法查到相关信息。不过从早前的11件“罗汉堂”商标注册情况来看,这11件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规定基于对公序良俗的考虑,将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标志规定为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标志。宗教因素是审查商标可注册性时需要考量的重要情形之一。


通常情况下,商标注册涉及宗教、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用语、习俗、地点、场所名称等情形,均会判断为不良影响;但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在不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前提下,宗教团体和经其授权的宗教企业以专属于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不判断为有害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


此外,商标标志是否有损我国相关公众的宗教感情,应作为相关标志是否存在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评判标准。具有宗教含义的标志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还应当考虑相关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是否会伤害宗教感情。有些标志本身具有宗教含义,但是不会伤害宗教感情,不应当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现实生活中因伤害宗教感情而被驳回的商标有很多,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也为大家分享过,详情可查看《“唐长老”“沙长老”商标都被驳回,注册商标时要注意不能伤害宗教感情》


这么多商标驳回案例在前,赛贝知识产权平台要再次提醒大家,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在对商标的取名选择上,一定要谨慎,尤其是涉及到宗教,涉及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情况,还请尽量绕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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