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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注册“经典咏流传”商标,却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9-11-20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央视近年来推出了不少传承经典艺术经典文化的电视节目,比如《国家宝藏》、《中国诗词大会》、《故事里的中国》等等,这些节目以新颖的节目形式以及精良的制作深受观众好评。而提到央视的文化艺术类节目,有一档节目一定不能不提,那就是《经典咏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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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咏流传》是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制作推出的文化音乐节目,由撒贝宁担当主持人。节目分为《经典咏流传第一季》、《经典咏流传第二季》。


《经典咏流传第一季》于2018年2月16日起每晚八点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首播,于2018年4月21日收官。《经典咏流传第二季》于2019年1月28日起每晚八点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首播 。


《经典咏流传》由主持并朗诵诗词。以明星、或普通人为代表的经典传唱人,用流行歌曲的演唱方法重新演唱经典诗词,带领观众在一众唱作歌手的演绎中领略诗词之美。


歌曲演唱完毕,由传唱人、其他嘉宾讲述歌曲创作背景,时代意义。最后进入鉴赏嘉宾团的鉴赏时刻,由康震解读经典背后的诗词人文背景,鉴赏团成员负责歌曲点评,带领观众共同品鉴歌词文化内涵。


2018年6月15日,《经典咏流传第一季》获得第24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综艺单元最佳季播电视节目奖。


大家知道,央视对于商标保护问题一向都不像其他电视台那么敏感和重视的,就拿“春晚”来说,第一届春晚是1979年举办的,至今已有40个年头了,但是央视却直到去年年底才提交了24个“春晚”商标注册申请,这个商标保护意识也是让人无话可说了。


此外,由于商标保护不到位,央视的大型科学挑战节目《机智过人》商标也被抢注了,央视的商标保护意识可见一斑。


而对于《经典咏流传》这档节目,央视也是非常重视,一向在商标保护问题上不甚敏感的央视,也为这档节目申请了商标注册。


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中央电视台在2018年11月14日提交了7件“经典咏流传”商标申请,虽然商标申请提交的时间比节目上线的时间晚了好几个月,但是好歹还是有注册,这已经是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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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央视的运气却没有那么好,“经典咏流传”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了,商标驳回的原因是“经典咏流传”不具备显著性。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中(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由此可见商标显著性是商标能否注册成功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对于这个结果,央视也提出了商标驳回复审,也提交了一些使用证据,如《经典咏流传》节目官网及百度百科中的相关介绍;申请商标所获荣誉;其他宣传图片及媒体宣传等,不过还是失败了。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汉字“经典咏流传”为日常宣传用语,使用在指定的服装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复审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不能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而央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知名度、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


因此,商评委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由此可见,即使是央视爸爸,在《商标法》前也是一视同仁,只要不具备显著性,就不能注册商标。


赛贝小编再次提醒各位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一定要注意商标显著性问题,最好是在提交商标申请前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让他们先给你的商标做一个详细的查询和分析,最大程度降低商标驳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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