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咨询接得多了,有时候客户发一个名称过来,一眼就能看出不可能注册成功。比如想在茶叶类别上申请注册「柑普」的,又或者想在猪肉类别上申请注册「黑土猪」的,这种申请是一定不会通过的。
*柑普是一种橘红普洱,属于行业对茶叶品种的简称,黑土猪为猪的品种。
上面这些名称之所以无法申请注册为商标,与它们想注册的商标类别,也就是所使用的产品类别,有很大的关联。试想,当一款标着「柑普」商标的茶叶,和一款标着「黑土猪」商标的猪肉摆在你面前,你懵不懵逼?也许翻开一看,发现是柑普牌的铁观音,黑土猪牌的白猪肉呢?
消费者没办法从名称上识别商品来源,这将导致两个严重的后果:消费者从商标上看不出这是哪家品牌的产品,而且还可能导致不法商家有卖假货欺骗消费者的空子可钻。
我们代理人通常会告诉客户这个商标在这个类别注册不了,因为它属于「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即使提交了申请,也一般会被驳回。
除了上面「柑普」和「黑土猪」这样比较明显的通用名称,很多时候一个名称是否属于通用名称,却不是那么容易判断的,比如下面这个「宋城」的例子。
最近开封一个名为「江山宋城」的楼盘摊上事,开发商有两个,分别是河南供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封历史上是北宋都城,「清明上河图」 描绘的就是北宋开封城的景象。
开发商取「宋城」两个字,加上自己企业名称中的「江山」两个字,将处在开封的这个楼盘取名为「江山宋城」,想来也合理。
但是杭州的两家公司表示有意见,他们是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宋城演艺」)、杭州宋城景观房地产有限公司。
宋城演艺手上持有名称为「宋城」的两个注册商标,二话不说直接把开封的两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原告表示,未经许可将「宋城」二字用于宣传和楼盘名称,侵犯商标专用权;使用两家原告企业字号中的「宋城」二字,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300万。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实际上存在两个「宋城」,也即「南宋城」杭州和「北宋城」开封。(差点忘了宋朝分南北宋),所以当开封的公司主张「宋城」是对通用名称的正当使用时,杭州的公司肯定不答应。
而且,开封的公司忽视了,城市和楼盘的概念是不同的,不是说你在开封地区建楼盘,使用「宋城」两个字就是理所当然的。
再加上开封地区并没有房地产开发商大量使用「宋城」两个字,所以这一名称也就算不上是经过广泛使用而成为通用名称。
法院判定,将「宋城」使用在楼盘上,不是对通用名称的使用,宋城演艺商标专用权有效,宋城开发商未经授权使用,侵权成立,案子最终判赔100万。
看来在开发商的商标保护意识上,北宋城还是干不过南宋城啊。据说这个「江山宋城」还坑了业主一把,楼盘烂尾了……
判断一个名称是否属于「通用名称」,不能只看名称本身,我们要结合自身的产品和服务,才能下准确的判断。有些名称虽然已经得到普遍使用,但是在某些产品和服务上还是具有显著性的,那么它还是有机会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
比如宋城演艺的名下商标,我们发现其中有很多简单的名称,也都被注册下来了。
例如「烂苹果」、「烂苹果乐园」、「大妈去哪儿」、「宋城大妈」、「跳舞吧 妈妈」、「玩的就是穿越」等等,主要原因就是商标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关联。
有潜质成为「通用名称」的商标,申请成功并不代表你可以高枕无忧。一个领域刚刚出现新词汇的时候,总会有人想将它抢注为商标,独占这个词的宣传权益。
一开始可能蒙过了商标局,获得核准注册(毕竟审查员也有知识盲点)。但这种抢注其实意义不大,因为只要后期该词汇因广泛运用而被定义为通用名称,那么还是可能会被撤销或者被无效的。
针对这种操作,我们也举两个例子:
朗科曾经把「优盘」注册为名下商标,但是2017就收到商评委的商标争议裁定书,「优盘」商标被认定为商品通用名称,撤销。
zipper(拉链)曾经是美国固特立公司持有的商标,只不过因为后期经社会长期普遍使用,成为「通用名称」,所以也就不再是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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