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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已改名,国窖1573还能保住“国字头”商标吗?

发布日期:2019-07-12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去年“国酒茅台”商标纠纷引发国内整个白酒行业的关注,茅台集团在坚持十几年的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终于选择放弃,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纷纷扰扰17年之久的“国酒”争议,终于落下了帷幕。


今年6月12日,集团董事长李保芳宣布6月30日前停用“国酒茅台”商标,称已花几千万元设计了新商标,新商标已经确定,计划于6月30日正式启用。目前“国酒茅台”已经改名为“贵州茅台”。


茅台酒的“国”字头商标案件已经告一段落,但是另一件国”字头酒类商标却进入大家的视线,那就是国窖1573。


国窖1573是泸州老窖系列酒之形象产品,源于建造于明朝万历年间(即公元1573年)的“国宝窖池”,2001年,获钓鱼台国宾馆指定为国宴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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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泸州老窖提交了“国窖1573”的商标注册申请,注册使用在第35类上—商业管理、营销推广,却惨遭商标局驳回,泸州老窖随后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复审。


所谓“国窖”,是因为酿造国窖1573的窖池,在1996年被国务院颁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宝窖池,简称“国窖”;所谓“1573”,是因为酿造国窖1573的窖池,始建于公元1573年,并连续使用至今。所以国窖1573的命名和“国窖”牌商标的确立,都是有据可查,合情合理的。


最后商评委认为:“国窖1573” 并非单纯的“国+商品名称”类商标,鉴于申请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以及“国窖1573”作为商标名称本身所蕴藏的深厚的文化渊源和特定历史背景,“国窖1573”商标指定使用在35类“广告”等服务项目上不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更不会对消费者形成欺骗性.而且,作为申请人注册在33类上赖以驰名的“国窖1573”商标的保护性注册,其注册保护具有合理性。


本案的成功复审为泸州老窖公司全面保护“国窖1573”品牌,开发推广“国窖1573”系列产品及衍生服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后,泸州老窖以国窖1573为主体,先后申请了10余件商标,但是通过变更后缀词申请的商标命运则各不相同。


根据统计,自2010年始,泸州老窖先后申请注册了10次“国窖1573+X”形式的商标。其中,“国窖1573-嫦娥二号”、“国窖1573-风生水起”显示等待实质审查;“国窖1573-温莎公爵”、“国窖1573-金奖百年”、“国窖1573-三巡社”(国际分类21)三项显示被驳回、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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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以“国”字开头的商标很难注册,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新规: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一律予以驳回。


因为以上新规问世,白酒行业中以国酒自居的企业,其申请国字号商标未获通过。这意味着,酒业中将再也不可能出现“国字号”商标。而驰名中外的国窖1573“国窖”牌商标,将成为十分稀缺的“国字号”商标。


目前注册号为7422322的这枚“国窖1573”商标还有一年多的时候就要到期了,有茅台的案例在前,不知道这枚“国字头”商标是否还能保得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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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点,赛贝小编也咨询了专业人士,业内人士表示,作为酒类商品商标,“国窖”相对于“国酒”而言,其“具有不良影响”或“带有欺骗性,产生质量误认”的可能性略低。该商标直接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不大,到期后,如果正常续展,可以继续享有十年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看来,泸州老窖保住“国窖1573”商标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国字头”商标注册虽然难度较高,但是还是有一些人申请成功了的,那么申请带“国”字商标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首先,申请注册首字为“国”字商标应尽量避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禁用规定”;


其次,注意商标局对申请注册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标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曾专门出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要求对含有“中国”或者首字为“国”字的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其中,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1)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2)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同时,商标局还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再次,申请注册首字为“国”字商标不应当具有“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性质。其中,“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出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出了夸大表示,从而欺骗公众的,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就如“国酒”这样的商标。


最后,并不是所有首字为“国”字商标都不能注册成功。实践中,一些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特点的误认,或者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或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还是有望通过商标局的审查的。


总而言之,还是要遵循《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申请注册,当然,如果对这块的内容不确定,最好先咨询专业人士,比如赛贝知识产权平台,赛贝商标顾问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的查询和分析,最大程度降低商标驳回风险,帮您顺利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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