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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注册中文商标,这些商标审查事项你需要了解

发布日期:2019-04-23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曾经在之前的文章中谈到过在中国注册英文商标的注意事项以及相关问题,详情可查看《超全面的英文商标注意事项大盘点》,中文商标和英文商标的审查方式不一样,所以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注册的问题以及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注册中文商标也成为一项越来越热门的事项,但是由于汉字结构读音复杂多样,因此汉语在国外往往被认为是最难学习掌握的语言之一。这也给汉字商标在国外的注册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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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于不同的国家对于汉字和中文的掌握以及普及程度不同,这也导致这些国家对于中文商标注册都有不同的审查模式,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的事宜,如果要在海外注册中文商标,那么这篇文章你就不能错过了。


一、把汉字当作文字进行审查


1、全面严格的审查模式


在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以及我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地区,汉语是当地的通用语言或者当地华人群体较大,消费者对汉字的认知程度整体上较高,当地商标主管机关会对汉字商标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以确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是否与在先商标权利构成冲突。


以美国为例,在美国申请注册汉字商标时,申请人需要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说明商标的音译(Transliteration)及意译(Translation),比如在美国申请注册“王者荣耀”商标,就需要对汉字解释说明如下:


Thenon-Latin characters in the mark transliterate to "wang zhe rong yao"and this means "glory of the king" in English.(商标中的非拉丁文字音译为“wang zhe rong yao”,在英文中的含义为“glory of theking”)。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汉字商标时,将根据外语等同原则,通过汉字商标对应的音译及意译进行检索,从而判断商标是否可以注册。


根据经验,美国审查员在检索时,不仅会参考申请人提交的音译及意译,还经常会查询检索各种字典、词典以及百科全书等权威资料,作为其下发审查意见的依据,连同审查意见通知书一并发送给申请人,从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书中可以看出,审查员对汉字商标的理解是相对比较准确的。


2、侧重读音的审查模式


在日本、韩国等国家地区,虽然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不用提交汉字商标的音译及意译,但是当地商标主管机关会主动查询汉字商标的读音及含义,并且通过读音及含义进行检索审查。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些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比较偏向于引证在读音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下发审查意见,而引证在含义上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相对较少。因此,建议企业在这些国家提交申请注册前,要重点检索读音上的在先冲突商标情况。


3、片面牵强的审查模式


在泰国、柬埔寨、印度等国家地区,当地商标主管机关通常对汉语不够熟悉,经常对汉字商标进行拆分理解,从而导致审查结果往往比较片面和牵强。


以泰国为例,泰国商标审查员通常并不精通中文,他们在审查时除了参考申请人提交的读音和含义外,还经常把汉字商标的组成文字拆分,查阅单个汉字在字典中的含义,并且依据字典上的解释来进行生搬硬套的理解,判断汉字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冲突。因此,泰国商标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理由经常让人难以理解。


比如,某企业在泰国申请注册一件包含“美”字的商标,指定保护第9类的计算机软件等产品,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下发审查意见,审查员认为,根据其查阅字典的结果,“美”字的英文翻译为“beautiful; good”,对指定商品的品质或外观具有描述性。此外,审查员还认为,“美”字也可指代“United States ofAmerica”,即美国,该商标具有地理指向性,若使用于相关产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来自于美国。


以柬埔寨为例,某企业在柬埔寨申请注册一件包含“怡”字的商标,指定保护第43类酒店等服务,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下发审查意见,审查员认为“怡”字可以翻译为“harmony;pleased”,对该商标指定酒店服务的感受和体验具有描述性。


汉语是一门博大精深的语言,其他国家的人难以掌握中文是可以理解的。因此,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如果某个汉字商标在英文有多个含义且根据经验判断审查员极有可能产生理解偏差时,可以提供更加详细的解释说明,引导审查员准确理解汉字商标的含义,尽量避免下发不必要的审查意见。万一遇到审查员因为理解偏差导致下发不合理的审查意见时,也可据理力争,纠正审查员的观点。


二、把汉字当作图形进行审查


在欧盟、巴西、秘鲁等国家地区,汉语不是当地的通用语言,当地消费者对汉字基本上不具有识别能力,这些地方的商标主管机关通常将汉字商标当作图形进行审查,从商标的外形上判断商标近似。


比如,在“王老吉”商标欧盟异议案中,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诉委员会认为, 欧盟境内相关公众难以辨认汉字,无法阅读汉字和理解汉字的含义,对于欧盟的消费者来说汉字商标是抽象的标志,相关公众在接触到汉字商标时,通常不会将汉字认定为文字要素,最多可以认识到是一些可能与亚洲文字有关联的线条组合,从而将其认为是具有装饰作用的图形要素,或者仅能让相关公众辨别出其中的字样为亚洲文字,因此在进行商标近似比对时,应当主要通过视觉方面进行对比,而发音、含义的对比在整体比较中被赋予的比重则相对较低。


再如,有一家日本企业于2014年在欧盟第29类的豆腐产品上申请注册“豆腐”商标,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商标划入图形要素维也纳分类第28.3类,即汉语、日语或者韩语的文字,虽然欧盟知识产权局已经认识到该商标可能是汉语、日语或者韩语的文字,但是并没有因为豆腐属于商品的通用名称而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也就是说欧盟知识产权局并没有审查商标的含义,而仅仅是当作图形进行审查。


因此,即便企业在这些国家地区已经在先注册了商标,考虑到这些国家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汉字商标时通常按照图形要素进行检索,检索存在较大难度,极有可能会发生漏检的情况,建议企业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监测。此外,在处理驳回复审、异议、无效、诉讼等案件时,应当侧重于商标在视觉外观上的近似比对分析,避免陷入分析汉字商标在读音及含义上近似的陷阱。


三、把汉字当作非显著部分进行审查


在越南、亚美尼亚、挪威等国家地区,当地商标主管机关认为,当地消费者基本上不认识汉字,在实践中通常认为汉字不具有显著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从越南商标法的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的指出汉字商标缺乏显著性,但是该条款中提及到“不常见语言的文字”,根据越南商标审查实践,汉语通常被认为是不常用的语言之一,所以汉字商标在越南通常被认为是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商标局会基于违反绝对理由而下发驳回。


那么,汉字商标在越南以及其他类似国家是否肯定不能注册?该条款的后半段有个但书“但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的显著性通常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是会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变化的,可能会由强变弱,也可能会由弱变强。如果汉字商标通过在越南长期大量的使用,已经被消费者所熟知,被消费者认为是商标,那么商标就已经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满足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就现阶段而言,在上面提到的这些国家申请注册汉字商标的难度较大,建议添加其他有显著性的要素后组合申请,比如添加拼音、英文、图形等。


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汉字的使用范围也一定会越来越广,申请注册中文商标的情况也一定会越来越常见,为了能够顺利的注册商标,赛贝小编建议大家还是要尽可能的多了解各国对于中文商标的审查情况,有针对性的避开一些审查陷阱。当然这也要求商标申请人具有更高的专业知识,如果大家对这块内容不是很清楚或不确定,建议大家还是委托给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也不仅省事儿,还能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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