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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申请“苹果手鸡”商标注册,没等苹果出手,商评委就将其驳回了

发布日期:2019-03-27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这年头,为了傍大牌、蹭热度,商标申请人真是啥都想的出来。苹果是全球知名的跨国企业,产业遍布全球,其高新电子产品如iPhone手机等更是备受年轻人的青睐。在2018年全球最受尊敬公司排行榜中,苹果第12年蝉联榜首。


作为全球顶级科技名企,苹果在智能手机、个人电脑、智能手表、智能音箱等各种高科技行业领域内都处于第一梯队,2016年苹果公司成为全球100大最有价值品牌第一名;2017年Brand Finance发布2017年度全球500强品牌榜单,苹果公司排名第二;2017年《财富》美国500强排行榜发布,苹果公司排名第3位,世界500强排名第9位;2018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揭晓,苹果公司排名第3位。事实上,不论是全球最具价值品牌还是全球最赚钱公司,苹果几乎很少缺席前三。


由此可见苹果品牌的知名度以及商标价值。有些人因此打起了歪主意,准备蹭一蹭苹果手机的热度,提交了“苹果手鸡”商标注册申请。


通过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商标查询可发现,这项申请号为27358258的“苹果手鸡”商标是鸿宇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类别为第43类,指定使用在流动饮食供应;茶馆;餐馆;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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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商标当中,用的是繁体字,但不难看出,这就是“苹果手鸡”四个字。


与我们打电话,玩游戏的那个苹果手机不同之处,主要还是在于“鸡”字。如此也就响应了商标中的图形,如手一般形状的鸡!?


这样的创意实在是新颖,但请不要惊讶,申请“手鸡”图形商标注册的可不止这一家。就比如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18959419号图形商标(左)和第16757288号图形商标(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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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厅、餐馆、流动饮食供应、茶馆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饭店、茶馆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独立识别部分图形与引证商标一、二图形在表现手法、构图特点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文字“蘋果手雞”,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综上决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蹭名牌”行为涉嫌商标侵权,但这种“李逵”遇到“李鬼”的事并不是今天才有。前几年,市场上就有“康帅傅”山寨“康师傅”,“娃恰恰”仿冒“娃哈哈”,“粤利粤”伪装“奥利奥”等案例……除了贵州的“老干妈”因被湖南“老干妈”冒名而对簿公堂,更多的品牌企业选择了防御性策略,即提前将一些近似商标注册到公司名下。


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在先原则,企业注册与自己近似的商标,是希望不给那些试图“蹭名牌”的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但是品牌企业在明处,仿冒者在暗处,“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即使品牌企业采取了防御性策略,也难免挂一漏万。所以说,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机制扬善惩恶,很难制约投机者。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主动防御不是长远之计,还须从多方面加以防范。不仅品牌和企业要加强商标保护工作,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审核查验的力度,在认定过程中从有利于制止恶意抢注的角度行使司法裁量权,如果有些商标只是注册却没有进行商业变现,就可以不受理,让他们无法“蹭名牌”。


比如上文中的“苹果手鸡”商标,商评委就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该商标有蹭名牌的嫌疑,虽然最终驳回该商标是引用了其他两件商标,但是赛贝小编相信,即使没有这两件引用商标,“苹果手鸡”应该也不会通过初审,毕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在蹭苹果手机的热度。


最后,赛贝小编要提醒广大企业和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要坚持原创,为了企业长久发展,坚持打好自己特有的品牌商标。一定要记得,傍名牌,蹭知名度,最终是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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