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春运的第一天,从今天起,全国各地将正式拉开春运大幕。在外忙碌一年的游子们也将开始陆续归家,与家人共度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
春运,即春节运输,是中国在农历春节前后发生的一种大规模的高交通运输压力的现象。以春节为中心,共40天左右,每年农历腊月十五到次年正月廿五。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发布,交通运输部、民航局按此进行专门运输安排的全国性交通运输高峰叫做春运。
每年临近春节,“春运”“抢票”就成为大家共同的话题,其实早在一月前,春运抢票大战就已经来时,正是由于春运交通的高压力,抢票才会成为一件高热度的事件。随着中国春节期间返乡人数的大幅上升,春运也越来越成为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
今年的春运才刚刚拉开序幕,但是对于“春运”一词而言,这已经是它的第39个年头了。“春运”一词最早出现于1980年的《人民日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人员流动限制的放宽,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乡外出务工、求学。诸多人群集中在春节期间返乡,形成了堪称“全球罕见的人口流动”的春运。近30多年来,春运大军从1亿人次增长到2015年的37亿人次,相当于让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的总人口搬一次家。
2004年,在春运成为一个国民级话题的之后,就被有心人注册成为商标。通过商标查询可发现,第一个“春运”商标是在2014年4月14日由刘绪安申请注册在第5类上的,具体对应的商品包括药酒、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营养添加剂、医用营养品等,注册公告日是2007年4月21日,于2017年4月份到期,目前处于无效状态。
接下来的时间里,平均每一年都有一个新的“春运”商标出现。这13个春运商标(除去了春运网、春运客等),大部分都是由个人申请的,对应的商品包括毛巾、床单、沙发、车灯、方便面、米酒、香烟、奶瓶等,可谓五花八门。有趣的是,如果真要对这些商标进行分类加标签,可以发现其中大部分都是和火车用品挂钩的,如毛毯、方便面、矿泉水,甚至和春节相关的烟花爆竹等。
就商标状态而言,13个商标中注册成功的只有3个,其余大部分停留在了实质审查阶段,其中也有已经被驳回的“春运”商标。
随着“春运”一词成为热词以来,注册“春运”商标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春运一词指的是是我国春节前后出现的运输高峰的特定现象,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有识别作用,所以很多“春运”商标注册申请都被驳回了。其中最有名的当属2006年的春运商标纠纷案。
刘宇忠在2006年2月20日申请注册了两个“春运”商标,分别注册在第12类运输工具和第25类服装鞋帽上,并于2012年2月21日注册公告,商标有效期至2022年2月20日。
“春运”案中,刘宇忠申请在卡车、拖拉机、叉车等商品上注册“春运”商标,被商评委驳回,理由是“春运”是我国春节前后出现的运输高峰的特定现象,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有识别作用。但在后来法院审理认为,“春运”虽然指的是一种运输现象,但本案的叉车、起重车、卡车等商品是运输工具,这些运输工具并不用于通常所称的“春运”服务,所以不会误导公众认为上述车辆是从事“春运”的车辆。据此,法院判决商评委对“春运”商标重新作出决定,最终这枚商标在2012年02月21日成功注册。
“春运”一词虽然具有一定的热度,但是这类词汇就如网络热词一样,具有可能会因为不具备显著性而被驳回,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例如如果“小鲜肉”申请注册为肉商品,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对商品质量的描述而被驳回。这就提醒大家商标的申请需要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关注两者的紧密对应关系,才不会徒劳无功。
最后赛贝知识产权平台要提醒大家,商标注册必须要满足《商标法》规定,即在不使用“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情况下,商标满足显著性特征,便于识别,且不是商品的通用名称等等条件,否则可能会被商标局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最终导致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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