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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析欧盟专利申请流程及与中国专利申请流程差异点

发布日期:2018-08-16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在立足于本国市场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趋向于走出去,进入国外市场,与国外企业竞争,尤其是在欧洲和美国等经济活跃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以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欧盟专利是涉外企业最常申请的专利类型之一,今天赛贝小编就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欧盟专利申请流程中每一项程序的内容。


一、提出欧盟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在提交申请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里,欧专局会发出通知。


二、专利检索


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自2005年7月1日起, EPO出具“扩展的欧洲检索报告”(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EESR),在报告中附加一份对该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意见书。该检索报告可帮助申请人预估授权前景,便于其适时作出修改或撤回申请案的决定。


三、欧洲专利局公布专利申请


如果申请人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


如果申请人是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如果PCT公开的语言不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将以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公开。如果PCT公开的语言已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不需重复公开。


四、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及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还需要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则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之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五、欧洲专利授权、驳回和异议:


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给申请人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同时申请人还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于此同时申请人还需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这些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如果三人小组考虑驳回该申请,则需告知申请人该申请将被驳回。在答复审查意见时,申请人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也可要求启动口头听审程序,进行面对面的意见陈述。如果审查小组中至少两个成员仍然未被说服,则该申请将被驳回。


授权决定做出后,异议期为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异议审查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只有一人是原审查员。在欧洲专利被授权后,除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在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可对受理处、审查部、异议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此外,在欧洲专利的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后,由生效国的专利局自行处理无效请求。


六、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还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 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此外,欧洲国家(EPO)的专利授权条件与中国基本相同,但在专利申请程序上与我国有所区别。


1、在发明专利方面:申请人可以选择以英语、法语以及德语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自EPO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可以递交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此期限不可延长。


2、在EPO检索方面:EPO将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并将检索结果通知申请人,通常申请人需要根据检索结果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而我国则是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做出检索报告。


3、在公布专利申请方面:EPO将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尽量在公布之前做出检索报告,以便申请人能做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

以上就是欧洲专利申请详细流程解析以及欧洲专利申请与我国专利申请在程序上的差别,了解这些信息可以帮助专利申请人更顺利取得专利授权。如果对欧洲专利申请流程还有任何问题,可免费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国际专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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