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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要注意这些情况,否则专利可能被视为撤回

发布日期:2018-08-13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发明专利的取得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开、实质审查及授权等一系列程序。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有一些事项需要专利申请人注意,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这些事项,可能会导致发明专利被视为撤回。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一下这些注意事项。


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或者没有缴纳实质审查费,申请既被视为撤回。也就是申请人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撤回,但是通过某些程序的不作为,将专利申请放弃。


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即第三年度)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2)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该专利申请,就应该在恢复期限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不要忙于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而错过了办理恢复手续的机会。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被视为撤回的,也应该先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再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若真的是专利局的过错,专利局是会把恢复费退还给申请人的。


赛贝知识产权平台专利专家提醒,申请人要特别注意缴纳维持费的时间,因为维持费有滞纳期,一旦因未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而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该专利申请将不能予以恢复。


专利申请授权后,如果不按期缴纳年费,会造成专利权的终止,而丧失专利权。如果申请人不按期办理授权前的登记手续,也会造成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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