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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些命名规范,再也不担心申请专利时不会写专利名称了

发布日期:2018-08-06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提交专利申请时,需要给我们准备申请的专利取一个名称,专利名称是阅读专利的读者了解专利的第一眼内容,既要考虑到专利的权利要求,也要介绍到专利周边限制范围。那么我们申请专利时该如何给专利命名呢?


专利申请被受理后专利局会进行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而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专利名称的命名要求有两点:

1、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

2、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指南还对专利名称的命名办法做了具体的要求,比如: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对于专利申请名称的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一致性

名称与说明书、委托书、其他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均一致。


2、全面性

名称应当全面、清楚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主题,并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用语。


3、非技术词语

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包括人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代号等。


4、含糊词语、笼统词语

名称不得含有语意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5、字数和标点符号

名称不得超过40个字,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每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算半个字。名称中不允许含有句号。另外,顿号、逗号、括号、引号、书名号、斜杠、反斜杠、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在使语意不明确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


总结来说,申请专利时对专利名称不能含有不确定性的词语和非技术性的词语,也不要与现有的专利名称近似,同时还要注意清晰明了的说明专利内容以及技术方案。专利申请中的各类资料都非常重要,不仅决定了专利审查的时间,也决定了专利是否可以获得授权,赛贝知识产权平台专利顾问建议,如果专利申请人不清楚相关的专利申请流程和要求,可以委托给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来处理,这样不仅可以缩短专利申请时间,也能降低专利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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