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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观专利时怎样确定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发布日期:2020-09-15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要在外观专利申请书上填写外观设计名称,很多申请人对设计名称的填写不是很了解,今天赛贝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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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时,首先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产品目录表中选择,尽量选用该产品目录表中列出的名称。


如果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产品目录表中没有相应的产品名称,可以从其中选择相近的产品名称作相应的变化。例如对于近两年新出现的夏天使用的其内部充有水的凉枕,则可以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产品目录表中06大类09小类中的P0229“枕头”和A0076“充气床垫”出发,将产品名称定为“充水枕头”。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产品名称作相应变化时应当注意不要在其中增加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如反映产品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内容,反映产品形状、图案或色彩的内容,反映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内容,反映产品制造单位、设计人员、产地、商标、型号或其他的类似内容。另外也不应当将产品名称上升到日常所指的产品类别或其使用领域。


如果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来办理,通常会提交一份产品外观设计图片,代理人会根据产品外观设计图片来为设计命名。


如果代理人从委托人提供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以及委托人对产品及其功能的介绍难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分类,从而无法确定其产品名称,则应当尽快与委托人联系,进一步了解该产品及其主要功能,从而为其确定合适的名称。例如具有储钱罐和台钟两种功能的产品,应当让委托人确认以何者为主,即该产品是带台钟的储钱罐还是带储钱罐的台钟。若为前者可选用99大类00小类B0095的产品名称“储钱罐”,若为后者,则选用10大类01小类C0471的产品名称“钟”,或“台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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