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篇文章《外观专利申请书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详解》中谈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外观设计的名称、申请人信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代理机构信息(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如果要求优先权)、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文件清单、附加文件清单、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等。
那么外观专利申请书上的产品名称要怎么写呢?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在请求书中写明。该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二、产品名称应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三、产品名称应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
下述名称应避免使用:
一、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二、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饮具”“乐器”“建筑物品”等。
三、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
四、带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一双筷子”等。
五、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如“红色外衣”“菱形尺”等。
六、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七、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八、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