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形式审查制度,只要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请手续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授予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两个方面:
一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进行审查。即审查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本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二是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规定;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一件发明只能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规定;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是否有其他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等。
那么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中,对申请文件的审查内容都有哪些呢?
1、受理通知书是否存入案卷;
2、请求书中是否标注了申请号及申请日;
3、请求书中是否记载了产品所属类别;
4、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产品与请求书记载的产品名称是否相一致。
审查中发现受理通知书没有存入案卷或者请求书中没有标注申请号或申请日的应将案卷退回受理处处理。请求书中没有记载产品所属类别的或者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产品与请求书记载的产品名称不一致的,分类审查员应当发出相应当的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
以上就是申请外观专利时对申请文件的主要审查内容。大家在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前一定要确认申请材料无误,避免因申请文件问题出现专利补正等情况,影响外观专利申请时间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