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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专利从业者看《我不是药神》:浅谈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发布日期:2018-07-10 作者:张强/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最近有一部国产电影,点映前默默无闻,但是开启大规模提前点映活动后一鸣惊人,两天累计点映票房超5500万,观影人次破150万。截止7月3日晚间,该片累计点映+预售票房已破亿。


在电影正式上映前,各种讨论和好评就已经刷爆朋友圈,都说是中国观众心心念念多年才等来的国产片之辉。豆瓣评分一度达到9.1,要知道在豆瓣所有电影评分中,只有两部国产片的评分在这之上,这部电影就是——《我不是药神》。


一个专利从业者看《我不是药神》:浅谈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见这么受捧,电影提档一天上映,从原定的7月6号提档到7月5号提前在各大院线上映。


相信很多人已经在朋友圈看过上面这张海报了,海报上每个人都笑得很灿烂。乍一看还以为这又是搞笑为主的喜剧片,但是据看过点映的朋友说,前半场你笑得多开心,后半场它就会让你哭得多痛心。


很多朋友都说看到这张海报的第一眼,就觉得有一种似曾相识的韩国味道,这种感觉在看完电影后更加强烈,很想掏出手机发朋友圈:“我国终于拍出了像《素媛》、《熔炉》一样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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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必要刻意拿国产片跟韩国片比,但是类似这种现实题材的电影,韩国的确拍出了很多精品。比如电影《素媛》和《熔炉》,讨论的都是深刻而现实的主题,影片播出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并最终推动韩国法律针对相关问题的立法。


电影《素媛》的海报也是给人非常阳光快乐的感觉,讲述的是一个真实事件改编的故事:片中小女孩遭恶徒强奸,发现时已经是奄奄一息,手术后只能带着人工肛门生活。电影突出的是父爱,展现了父亲是如何从心碎到振作,再一步步带女儿走出噩梦阴影。


电影的结尾是小弟弟的出生,素媛趴在弟弟的身边微笑着,是生的希望。然而现实比电影残酷,在真实的故事中,犯人轻判12年,而素媛最后选择了自杀……韩国的民众愤怒了,最终推动韩国的法律修订,推动化学阉割立法。


一个专利从业者看《我不是药神》:浅谈药品专利强制许可2


虽然因为韩国电影有许多类似题材在先,但是《我不是药神》里面是属于我们的现实,揭露了我们身处的社会真实存在的问题。那些我们在大屏幕外已经被压抑得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电影替我们讲出来了。


赛贝小编知道接下来要讲的内容可能会危及到自己的绳命,毕竟好电影一般不想被别人提前剧透,然鹅考虑到最近这部电影在朋友圈、豆瓣、知乎等前沿阵地都已经被刷烂了,赛贝的读者又都是走在潮流的最前线,相信不会在乎这三言两语的剧透的。


电影的内核讲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基本上每个人在其一生中都无法回避,即使没有经历过,你也一定想象过的一个问题——“看病难、买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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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独特的选题迅速引发了整个互联网关于高价特效药的风暴讨论。


我们几乎都默认我们终究会老去,在老去的过程中,很多时候总是会伴随着身体机能的下降,疾病的缠绕所带来的痛苦。当疾病来临,受我们自身的资源所限,“看病难、买药难”的问题就很容易带来另一个问题——“因病致贫”。


现实中,即使我们身边也不难见到,家人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往往能够很容易就将一个“小康家庭”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家庭被疾病拖垮是每一个国人不敢想又不得不想的梦魇。


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个身边的故事:


之前有个朋友父亲心脏不好,托我从香港带一种类似于救心丸的药,据说内地市场卖的很少,基本属于脱销。但是我们去到香港,发现很多药房压根没有卖这种处方药。几经周折,才在一家很小的小药房打听到,这种处方药是必须有香港医院开的医药单才可以买得到的,并不能随随便便买到。我们一行人亲自跑了这一遭,才总算体会到了一药难求是什么滋味……


买药难,背后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药品本身是存在专利保护的。比如说电影里的“格列宁”,作为治疗白血病的专用药,一瓶在国内定价贵至两万五,它在现实中的原型是“格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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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药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真正的“靶向药物”,其出生就耗费了整整五十年,可以想象,药品背后的研发团队五十年间投入的研发心血和成本,如果没有专利的保护以及对市场销售的高回报预期,巨大的成本投入无异于付诸东流,药企又怎么可能答应呢?


网上很多人说,人命关天,生命的价值不能用经济效益来衡量,果汁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是有专利强制许可吗?为什么不对这种常见的治癌药物进行强制许可呢?


我们来看看相关法条,在专利法中涉及专利强制许可的法条从专利法48条至专利法58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以上是法律对强制许可的说明,那我们来看看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第四十九条中如是描述: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所以,要取得强制许可,首先要满足以上的条件。但是这并不表明,满足了条件就可以取得强制许可。


即便有法律的支持,我们国内对专利强制许可的实际实践,事实上从头到尾都是举步维艰。


就连2005年非典时期,中国也没有批准广州白云山对“救命药”达菲的强制许可请求,而是通过谈判,让罗氏把生产这种药的生产权授权给了其他两家企业。在保护药品专利权的同时,通过其他的手段达到了最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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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果汁局不强制许可这些救命的药品呢?这样一来,一药难求的问题不就不会存在了吗?


实际上强制许可落实到实际操作,并不是果汁局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的。首先需要生产的企业申请到完备的生产资格,有了相关部门的批复,才获得到果汁局那边申请强制许可的资格。


而且,研发新药的成本极高。数据表明,研发一个新药,平均花费 高达10 亿美元。而世界著名药企阿斯利康在 1997 至 2011 年研发花费大概在 580 亿美元,期间只批准了 5 个新药,平均每个新药花费更是高达 118 亿美元。


强制许可无疑会对制药企业的研发积极性造成重大打击,假如大家都等着做仿制药,那正品药又该有谁来研发呢?


在电影里大家可以看到,“药神”徐峥是从印度购买的仿制药,把购买的药品带回中国高价出售,因此才赚到大把的钞票。说到这里,专五十三条要出场了。根据专利法五十三条描述: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既然印度本国的法律规定了可以进行仿制药生产,那这药的销售在印度就是合法的。


但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拿到中国来销售,因为涉及到众多部门如药监局、海关、税务等各个部门的利益,国外仿制药的生产是无法在我国获得相关的法律支持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结尾……(坚决不对结局剧透)。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调和现实的矛盾,但是现实的矛盾往往又是那么复杂,那么沉重。所以结合我国国情,果汁局不能,也不敢随意同意专利强制许可。保护一种药品的合法专利权利,看似是保护了制药商,长远来看,其实也是保护所有病患心中的那根救命稻草。


专利强制许可这个大招,是不可能随便使用的了。但是就像在非典特效药的例子中,政府会主动找制药商谈判;现实中电影提到的白血病特效药——“格列卫”,政府已经将其列入医保的范围名单内,宁愿财政出钱,也不随便开强制许可这个口子。


虽然电影传达的现实问题并不能通过一部电影去解决,但是通过这部电影引发的社会讨论,或许对问题的解决,能有一点点的推动作用。赛贝小编也希望能够发挥我们专长,让更多人了解到更多关于药品专利的事情,哪怕只是一点,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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