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谈到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主要有判断相同的原则、判断近似的原则以及其他一些判断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项外观设计。任何人在制造与上述指定产品相同的产品时,不得仿制该外观设计。一旦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近似,就会涉嫌外观专利侵权。
那么怎样判断两件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呢?
判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是否近似,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第二,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第三,进行色彩近似判断时,要观察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协调等在产品的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如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样也是不相近似。
第四,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功能的差别等都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条件。
总之,判断是否近似的基本方法是:根据不同产品在外观设计产品的小类范围内,以造型为主,图案为依据,结合色彩从产品的整体上进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