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谈到过,中韩两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有很多区别,比如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形式审查制度,而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度或无审查(也叫部分审查)制度。
再比如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要依托于产品,但是韩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方式就更为灵活,除了保护产品设计外,还可保护字体外观设计以及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
除此之外,中韩两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有所不同。
在中国,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第92条中,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授权外观或与此相似的外观的权利。外观设计的“实施”,是指对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进行制造、使用、转让、出租、进口、许诺转让或者许诺出租的任何行为(以及为转让或者出租目的而进行展览陈列)。
由此可知,中国与韩国不同,专利法不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