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标注册一样,专利也是要进行分类的,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分类可以确定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属性,便于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归类管理和检索查询。
根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 的,由专利局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但是有些情况下,由于申请人未写明产品的所属类别,并且没有在简要说明中写明所属领域、用途、 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的,或者简要说明中所记载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不确切的,审查员就需要发出分类补正通知书,让专利申请人进行补正。
外观设计分类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
(1)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图片或者照片不能确定产品的用途,且简要说明中未写明产品用途或所写的产品用途不确切;
(2)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图片或者照片所确定的产品用途与简要说明中记载的产品用途明显不一致。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答复,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替换页。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将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