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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和产品包装可不是一回事,别再搞混了

发布日期:2020-04-30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会将商品包装与外观设计混为一谈,甚至认为商品包装也属于外观设计的范畴。其实这两者之间还是有所区别的,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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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它表现在产品外部,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此看来,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本身就是产品的一个构成部分。


同时,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必须是能够在工业上应用的,如果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不能为生产经营目的而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


而商品包装则是指包装商品的袋子、罐子、盒子、箱子和瓶子等等,其目的是方便商品的运输和销售。显然,商品包装只是包装商品的工具,不是商品的构成部分,也没有固定于商品之上,因此,商品包装不是商品(或产品)的外观设计。


关于商品包装和外观设计的不同,可以举一些事例予以说明。1960年4月,美国专利商标局批准,将可口可乐饮料瓶的外形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在中国,许多人误以为这是以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为商标。然而,美国的有关论著却明白无误地指出,这是以商品的包装注册为商标。


其实,仔细一想就会明白,这里的商品是饮料而不是瓶子,瓶子仅仅是商品的包装,而不可能是就饮料(产品)作出的外观设计。中国也有类似的事例。比如,装有六神丸的葫芦型小瓷瓶和装有茅台酒的瓷瓶,都是有识别性的包装瓶。但它们也仅仅是商品的包装,而不是六神丸或茅台酒的外观设计。


看了以上内容,想必大家也清楚了外观设计和商标包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大家以后可千万别再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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