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要提交一系列资料,包括产品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产品名称等等。很多人不太清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名称要如何撰写,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方面的内容。
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1、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产品名称应当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例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电视机”。
3、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i) 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显示器”;
(ii) 概括、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物品”等。
(iii) 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
(iv) 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 ”、“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例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为“21寸显示器”;
(v) 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红色外衣”、“棱形尺” 等,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为“红色显示器”;
(vi) 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vii) 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viii)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例如,显示器产品名称不应写为“带有红色按钮的超薄显示器”。
以上就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名称的撰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如果大家对这方面还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