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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观专利时一定要注意这些简要说明撰写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03-09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简要说明是外观专利申请时必须提交的一项重要资料,2010 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说,简要说明包含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所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中都必须包含的内容,即基本内容,二是有特殊要求或其他说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中还应包含的内容,三是禁止在简要说明中出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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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一文搞懂外观专利申请中简要说明的内容及撰写方法》中介绍了简要说明每个部分内容的撰写方法,其实在简要说明的撰写过程中,还有许多事项需要格外注意,下面就随赛贝小编一起来看看。


1、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由此可见,简要说明的内容已经从立法层面上明确对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的判断有可能产生影响,将与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解释所产品的作用是类似的。因此,简要说明的撰写首先应当是客观真实的,不能使用商业性的宣传用语,这是对简要说明撰写最为基本的要求。


2、简要说明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按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应当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三个要素以及其结合所产生的视觉效应。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产品的性能,因此涉及产品技术性能和技术效果的内容就不应写入简要说明里面。


3、简要说明可以解释图片的内容,但是撰写的内容应当与所交的视图或者照片相符


新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按照这一规定,简要说明的作用是对视图或者照片的所反映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


4、简要说明的撰写应当简明扼要


从简要说明的作用来看,就是为了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进行进一步的辅助性的解释和说明,是为图片或者照片服务的。由于文字描述具有抽象性,在阅读者的脑海中,与具象的图片形象相比容易产生不一致,如果长篇大论的进行撰写,显然有悖其根本作用。因此,在撰写简要说明时,应秉持简单扼要的原则,用简洁的文字准确、客观地对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内容进行说明。


以上就是外观专利申请中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可以发现,要想写出一份合格的简要说明,需要具备一定的专利知识和外观申请经验,如果大家对这方面的内容还有如何疑问,欢迎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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