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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复审流程详解

发布日期:2018-05-29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关于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的重要性不必多说,但是并不是只要提交了专利申请就一定能够通过,那么当专利申请被驳回时,专利申请人又该怎么办呢?其实,专利申请被驳回,并不代表专利申请已经作废,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专利复审


专利复审流程指的是因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然后启动的一个救济程序,申请专利复审需要按照专利复审流程进行,专利复审流程也是专利审批流程程序的延续。当专利复审委员收到复审请求书后,会进行形式审查。下面,赛贝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专利复审流程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只能由专利申请人提出请求,并且请求复审的时间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合议审查及复审决定四个阶段。


一、专利复审流程的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在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首先会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复审请求客体、复审请求期限、复审请求人资格、复审费用、复审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及必要时的专利代理的委托书等等。


二、专利复审流程的前置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需要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和原申请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就是前置审查。按照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1节的要求,除了特殊情况之外,原审查部门通常需要在自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并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三、专利复审流程的合议审查

在合议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书、申请案卷及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全面的研究。

合议审查中,合议组一般只是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但,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或存在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就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和其证据进行审查,并且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该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此外,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四、专利复审流程的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由主审员根据合议组的表决结果撰写,经合议组全体成员签章、必要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名义送交复审请求人。对于复审决定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已公开的情况,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予以公开出版。对于这些应当公开出版的、结论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复审请求人不服向法院起诉并受理的,在法院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复审决定与法院判决书一起公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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