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学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17年提升企业竞争力专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相关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9日。
提交打印版申报材料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以下单位或者个人,可申请发明专利的奖励: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
专利权为多人共有的,则应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国内发明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则由现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三、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截止2017年6月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7年及以上(即2011年6月1日及之前授权公告),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给予专利年费奖励2000元。
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申报专利一旦获得奖励,则以后年度不能再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二)境外发明专利奖励
1.2015年在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和韩国四个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件(含),即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5年1月1日(含)至2015年12月31日(含)期间,则每件给予奖励4000元。
2.2016年在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和韩国四个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件(含),即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含)至2016年12月31日(含)期间,则每件给予奖励4000元。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应登录深圳市专利奖励申报系统,按系统要求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按系统提示要求,再提交书面材料。
网址:http://app03.szmqs.gov.cn/patent/w/registe
(二)申报流程:
1.按网站提示注册用户。
注册时应上传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盖公章)或身份证扫描件(确保是深圳户籍,需本人签字),格式jpg,确保扫描件打印成A4纸大小后清楚可识别。注册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要确保注册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奖励申请通不过审核也不能办理领款,注册完成后注册信息不可更改,请牢记密码。请勿随意注册,以免影响用户信用。
2.在申报系统中按项填写专利资助申报信息。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专利权人,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发明名称等。
3.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证明文件。
每项专利都必须有证明文件,文件应以专利号命名,必须是 jpg格式图片,每项专利只能有一个证明文件附件如有多个证明文件则需将多个文件扫描形成一个jpg格式的图片;最终所有证明文件的jpg图片需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统一上传申报系统。
4.系统提交申请。
若确认系统申报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专利奖励申请,一年度仅能申请一次,请谨慎提交。
5.主管部门审核。
6.系统通知审核结果。
需补正的,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按审核提示要求进行补正,并上传必要证明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专利奖励申请。
7.审核完毕后,打印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
(一)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申报材料
1.《深圳市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申报表》(盖公章,此表需从申报系统直接打印,打印后提交纸件);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字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现场提交纸件资料时如委托他人代办者则需提交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如附件1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
4.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即补正环节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文件等(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
(二) 境外发明专利奖励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境外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盖公章,此表需从申报系统直接打印,打印后提交纸件);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字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现场提交纸件资料时如委托他人代办者需提交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如附件1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美国和欧洲专利局的授权专利需提交授权公告文本的说明书扉页(如附件2和3所示例,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日本和韩国的授权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以及专利证书的中文翻译件(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
4.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即补正环节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文件等(盖公章,扫描后上传申报系统)。
六、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励:
1.专利归属有争议的;
2.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和奖励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申请专利奖励的单位及个人应确保提交的申请资料合法、真实、准确,不存在上述情形。若存在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的方式套取或骗取奖励的情况,我委将追回奖励资金,且三年内不受理其奖励申请,并将申请人列入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使用申报系统中应先阅读系统使用手册,按手册指导进行系统操作,注册用户填报信息错误将导致奖励审核不通过或不能领取资助资金,由申报人自行承担此后果。
(三)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专利奖励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并及时关注系统中发出的通知,本事项没有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的通知推送。
(四)填报内容需要修改补正的,申请人应在规定补正期内在网上系统中按要求补正合格。逾期不补正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放弃;经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其申请。
(五)经系统审核完毕打印的申报书纸件材料提交地址和时间: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第13、14、15号窗口。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83070752,83070173,2017年10月16日-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大厅需领号排队办理业务,领号机上应点击“商标受理”业务。
(六)奖励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发布办理领款手续的通知,请及时关注申报系统以及官网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美国专利授权公告文本的说明书扉页示例
3.欧专局专利授权公告文本的说明书扉页示例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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