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迅猛发展,再加上制作短视频的门槛和难度一降再降,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任何人都能上传短视频,成为短视频博主。
如今短视频博主的类型也有很多,如美食类、彩妆类、手工类,还有电影解说类。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把90分钟至120分钟的电影,压缩为3分钟至5分钟,解释一下电影的概述。正因需要解说电影内容,所以这类短视频通常会使用一些电影素材,或是电影视频,或是电影截图。
而博主制作电影解说类短视频使用的电影素材大多也来自网络,他们理所当然的以为网络上的资源是免费的,可以随意使用,殊不知即使是网络上的电影资源也是有版权的,一个不好就会涉嫌版权侵权。
关于电影解说类视频侵权最知名的当属谷阿莫侵权事件以及前段时间发生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图解电影侵权案了,关于这两个案件我们在此前的文章《图解电影被判侵权,谷阿莫被告,对影视资源进行剪辑传播后果很严重》中已经介绍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
谷阿莫侵权一案也引发了众多短视频博主的关注和热议,究竟利用元电影片段二次创作视频解说到底算不算侵权呢?我们以后在制作短视频时究竟还能不能使用电影片段和电影图片呢?如果可以又该怎么用呢?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电影片段和电影图片都是有版权的,肯定是不能随意使用的。
当然,对于电影公司已经正式放出的关于电影的各类宣传片和预告片,个人是可以用于剪辑再创作的。
对于未上映(在某些国家)或正在上映的影片,禁止对于非官方放出片段以任意用途进行公共场合的播放,一旦播放就会涉及侵权。对于已经下映的或是已经放出蓝光及数字版多日的电影,可以利用内部官方未正式放出的片段可以进行非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娱乐、宣传型再创作,只要不涉及商业利益,不直接深刻的影响电影公司所有利益,就可以符合道德法层面上的未侵权行为。
此外,是否侵权要看是否为商业用途,谷阿莫之类的博主在B站上拥有大量粉丝,涉及到盈利部分需要规范起来,制作一部解说电影并不存在太多成本问题,甚至可以说是零成本。但现实中,很多人因为对电影感兴趣,制作视频不为盈利,仅仅是方便同好之人相互交流,大多数这种用户并没有考虑盈利问题,仅出于爱好。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这里涉及到一个“合理使用”的问题,究竟怎样才算是合理使用呢?
关于这一点,需要综合考虑几个因素,即使用目的、使用比例、使用部分对原作品市场的影响。
如果使用影视剧的视频、图片等是为了对影视剧进行介绍、评论或对其他问题进行说明,则可以主张使用目的的正当性。
使用比例这一点毋庸置疑,如果未经许可播出了全部的电影,无论配上多长篇幅的解说都不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但是具体使用多少比例就构成侵权,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数量或比例的规则,因为作品的情况非常的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介绍、评论或说明的合理需要,意味着被引用的电影片断只能是不可或缺的配角,也必须是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
此外,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所以,即使表面上是为了介绍、评论或说明而使用影视剧片断或图片,如果实际上影响了对影视剧的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了影视剧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种使用也是侵权的。
那么,对于电影解说类自媒体来说,如何才能避免侵权?
首先,应当加强版权自律,可以积极探索与版权方合作,在取得授权后制作发布相应的解说视频。
其次,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自媒体应当注意尽量避免大量引用影视剧内容、避免引用影视剧的核心、实质内容和关键情节。
最后,必要的话可以在公共场合播放剪辑视频时,在视频放映时加上:“本视频不涉及商业,如若侵权,24小时内删除”等类似字样。
短视频行业发展迅速,各类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除了电影素材和电影片段,自媒体从业者们也要注意音乐和字体侵权问题。关于制作短视频合理使用音乐的内容,赛贝小编在《制作抖音短视频使用他人原创音乐而不涉及版权侵权,使用时长很关键》一文中已经分享过了,也对如何避免音乐侵权的方法做了介绍。
而在短视频中添加文字导致的字体版权侵权,虽然不像电影片段和背景音乐侵权那么突出,但是目前也已经出现了一些相关案件,比如游戏圈知名视频制作人敖厂长和“毒角SHOW”都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详情可查看《在短视频中添加文字需谨慎,一个不好当心字体侵权》。
在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重视的今天,大家在制作短视频时,一定要注意各类知识产权问题,对于从网络上获取的素材,都要明确素材来源,确保不存在版权问题,不给自己的短视频留下侵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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