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
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词如今满大街都能听到,堪称最洗脑的广告之一。这段广告词把瓜子二手车这个品牌成功地推向市场,但是也让其屡屡陷入法律纠纷。
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的前身是赶集好车,杨浩涌为CEO。据称平台实时在售个人车源量超过12万台,覆盖全国28个省份,208个城市。另外一家由黄渤代言的「友商」,成立于2014年4月的人人车就宣称,自己才是国内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平台,对于瓜子二手车宣传自己成交量「遥遥领先」的广告词颇为不满。
2017年11月,人人车就因为不满这段广告词,将瓜子二手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并索赔1亿元。人人车的起诉理由是不正当竞争,那么我们可以翻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
结合案件起因,我们可以看到较为相关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在此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瓜子二手车「遥遥领先」等相关广告,尚无充分事实依据,涉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瓜子二手车立即停止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虚假宣传用语。
人人车「杠」上瓜子二手车,还不是只有这一次。在2017年告了一次之后,人人车在今年再度起诉瓜子。2018年9月29日,人人车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瓜子二手车与爱奇艺在《中国新说唱》中宣传的「瓜子二手车直卖网二手车领军者」、「瓜子二手车,一路超前没得说」等广告内容,索赔2000万元。目前法院支持了其中的部分诉求。
瓜子二手车因为广告词而惹上的麻烦,不止于被「友商」人人车告到法院,最近北京市工商局也对其出手,作出共计1250万元的罚款决定。2018年11月30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定,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
工商局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瓜子二手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共计125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表明,金瓜子公司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也不是瓜子二手车第一次因为广告词问题被工商局处罚,在北京工商局出手之前,石家庄工商局就出过一次手了。2018年6月25日,瓜子二手车因为广告违法,被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两年时间,代言的广告被告两次,被罚两次,红雷哥心里估计要想,这下被坑惨了。
其实说起来,瓜子二手车可能还是被自己给坑了,为什么呢?这要从瓜子与乐视网的一份广告合同说起。
2016年,瓜子二手车与乐视网签订了《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开始在乐视网上插播视频广告,广告费总金额为1250万元。根据协议内描述,内容是一个时长约15秒钟的视频广告,含有「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
而针对这样明显存在法律风险的广告词,瓜子二手车在当时象征性的提供了几份证明材料,用来支持广告宣传语中涉及的描述内容。协议中表明瓜子二手车自2015年8月成立,截至2016年7月,为期一年的时间里,瓜子二手车的成交量为85874辆。以此支持协议中「成交量遥遥领先」的广告用语。
但是,工商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瓜子二手车的提交的材料并不能支持该广告用语。因为同时在这个阶段,市场上其他二手车交易平台的交易量,远远大于这个数目:
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一年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
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一年的成交量为92375辆车。
以上两者的二手车交易数量均超过瓜子二手车成交量,所以可见瓜子二手车所宣称的遥遥领先的说法并不成立。工商局正是基于上述数据做出的处罚决定。
然而瓜子二手车方面并不认可这个数据比较结果,其在声明中表示,「成交量遥遥领先」的广告用语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瓜子成交量的审计结果,基于事实的客观表述:“结合公开数据:2016年,瓜子二手车成交量为19.5万辆,高于线下最大的二手车经销商广汇汽车(9万辆,二手车业务,下同),高于线上第二名优信二手车(13万辆,2C业务,下同);2017年,瓜子二手车以48.5万台的成交量超过了全球最大的北京花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45万辆)、广汇汽车(20.33万辆)及优信二手车(28.4万辆)、人人车(17.5万辆,公开报道)。2018年上半年,瓜子的成交量达33.6万辆,在中国二手乘用车市场的渗透率达到6.7%,远超广汇汽车(14.24万辆)及优信二手车(19.7万辆)。”
基于上面的立场,12月3日,瓜子二手车方面回应称,其已申请行政复议。「针对该决定,瓜子二手车也深感遗憾,我们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赛贝小编觉得,就看你怎么比。不同的比法,肯定会有不同的结果,但是法律的准绳是一致的,瓜子二手车的说辞,还要得到法律的认可才行。既然现在工商局给出了处罚决定,瓜子二手车也申请了行政复议,我们吃瓜群众不妨且看事态会如何发展。
当然,也有一些声音表示,哪有那么多计较,广告宣传语作为宣传用途,有一些夸大成分,大家都可以理解的。
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如果没有其他的信息来源,很大程度上会参考广告宣传内容来对平台和公司进行判断。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于消费者还是业内其他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合情不合理的。
比如说:市场上存在两家同样卖家具的厂家A和B,结果A在广告中宣传自己的产品设计新颖,产品质量好,同时宣称B公司的产品甲醛含量超标,这无疑将对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造成误导和对B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困扰,这样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
针对不正当竞争的指责,瓜子二手车方面也曾表示:“广告的作用是广而告之,不能最终决定交易。二手车交易的服务链条较长,成交的关键更在于产品体验与服务承接能力的优劣。瓜子二手车没有以与事实不符的广告方式博取眼球的利益驱动,也没有以此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单单就这个声明的表述来看,瓜子并不是不明白反不正当竞争的道理,正如其所表述,如果以与事实不符的广告方式博取眼球,平台的服务质量却没有跟上,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
既然瓜子二手车明白这个道理,那么其是不是真的可以做到言行合一,我们将拭目以待。现在打开瓜子二手车的官网,我们可以注意到,类似「遥遥领先」的表述已经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二手车行业的领军者」这样的表述。不知道这又会不会惹来什么新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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