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O滥用
逆转缺席判决
在TRO(临时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诉讼处理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缺席判决,在案件未结束之前,它像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利剑时刻提醒着保持警惕。本期文章主要介绍近期赛贝代理的一起缺席判决案件,涉及美国外观专利,通过多层分析多方努力,成功撤销了针对客户的缺席判决并为客户争取到了有利的和解条件,用时一个多月。
客户在法官签署缺席判决之后半个月联系上赛贝,直言想要应诉。究其原因不满于缺席判决中的侵权主张,坚信自己的产品并不侵权。既然不侵权,那就不应该得到一个永久禁售的结果,在初次的视讯会议沟通中可以明显感受到客户的决心。
赛贝在充分了解客户诉求后,当天即在全网检索产品不侵权证据,并顺利收获了一些前案,即专利在申请前一年就已经有相关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了。涉案专利将会因为丧失新颖性而无效!这完全符合第七巡回法院的判例法,特别是Passarella v. Hilton Int’l Co., 810 F.2d 674, 676 (7th Cir. 1987)中所确立的撤销缺席判决的三个要素之一。
在本案中,除了以上原因,我方请求撤销本案的缺席判决,还基于以下两个理由:
1、正当理由:被告延迟回应有正当理由,且在得知诉讼后迅速采取了行动,并拥有有力的辩护理由。
客户尽管在起诉之后两个月从亚马逊的绩效通知中知悉了本案,但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原告仅仅发送了三封简单的通知邮件,并未告知答辩截止时间,并未提及原告的缺席动议。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0条(b)款,法院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对一方或其法律代表的最终判决、命令或程序:(1)错误、疏忽、意外或可原谅的疏忽;(4)判决无效等。在此案中,客户的未能及时应诉显然是由于可原谅的疏忽所致,而非故意忽视法院的诉讼程序。因此,赛贝的陈律师准备并提交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以争取法院撤销或修改缺席判决。
2、原告主体不适格:原告缺乏诉讼资格,因为它不是涉案专利的拥有者。
为什么原告在本案中被认为缺乏诉讼资格?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0(d)条及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发起TRO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专利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具体而言,应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的所有权继承人,或是该专利的独占被许可人。
这是因为TRO诉讼旨在迅速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免受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侵害。
在本案中,我们发现原告和专利的发明人、申请人和权利人没有任何的关系,更有甚者,原告既未详细阐述其成为该专利所有者的过程,也未出示专利转让给其公司的正式文件记录。在本案中我方律师从案件的卷宗和专利局的专利文件中均进行了审查,没有任何的资料能够证明原告和专利存在一厘一毫的关系,因此,一个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批皮公司以什么名义发起一个外观专利维权诉讼并在2个月之后获得缺席判决书呢?
基于以上三点
赛贝的陈律师在第一时间搜集足够的证据并向法院递交了motion to set aside default,详细阐释了以上3个理由,最终迫于压力原告主动联系我方沟通和解并达成了有利于我方客户的和解条件。目前,原告已经撤诉且产品已经恢复了上市。
在处理本案件时,我们对原告的诉讼历史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发现,某K律所在短短几个月内,以某L公司的名义,代理发起了超过8件涉及商标、专利和版权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型的临时限制令(TRO)诉讼案件。进一步研究这些知识产权,我们发现商标、专利和版权分别挂在不同的个人或实体名下。
然而,它们却以同一个L公司的名义发起诉讼。这种以维护知识产权为名,实则滥用法律手段的行为,实在令人难以接受。我们尊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希望相关行为能够公开、透明,拒绝以不正当的方式敛取不义之财。
如您不幸收到了TRO邮件,店铺资金被冻结了,可以联系赛贝为您免费提供预估和解金和应对方案。如果委托赛贝进行和解,只要最终谈到的和解金是你不接受的,赛贝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赛贝自有美国律所,20年诉讼经验,与GBC/Keith/David等众多原告律师交手经验丰富,熟悉对手风格,我司判断为不侵权链接,有大量0和解并恢复链接案例,并代理众多已缺席判决卖家,追回大量被划走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