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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新规:6月28日起只接受持有许可证的货运代理的货物

发布日期:2019-06-04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中远海近日发布公告,根据沙特港务局(Mawani)的最新规定要求,如果提单上的收货人或通知方是沙特当地货运代理,航运公司必须获得由沙特公共运输局(Public Transport Authority, PTA) 签发的货运代理许可证副本以作记录。否则,因此引起的罚款或其他所有风险将完全由客户承担,具体罚金将为每票五万沙特里亚尔(SR50,000),约合13,500美元。该规定立即生效,并将在2019年6月27日之后对所有进口至沙特的货物严格执行。


公告内容如下:


尊敬的客户:


根据沙特港务局(Mawani)的最新规定要求,如果提单上的收货人或通知方是沙特当地货运代理,航运公司必须获得由沙特公共运输局(Public Transport Authority, PTA) 签发的货运代理许可证副本以作记录。否则,因此引起的罚款或其他所有风险将完全由客户承担,具体罚金将为每票五万沙特里亚尔(SR50,000),约合13,500美元。该规定立即生效,并将在2019年6月27日之后对所有进口至沙特的货物严格执行。


针对进口至沙特的货物,货运代理人应在提交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时,向中远海运集运沙特代理(Alireza)出示货运代理许可证明。 在规定严格执行前的过渡期间,我们可接受相关保函以代替许可证副本。自6月28日起,中远海运集运将只接受持有许可证的货运代理的货物。


请您在订舱时务必事先确认并提供相关货运代理许可证明,以避免货物到港后无法提供货运代理许可证明而可能导致的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期费、堆存费、货物处理费等,上述罚款及费用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以下信息供您参考:

例1: 需要许可证

收货人: BCO, Saudi Arabia

通知方: (1) BCO Saudi Arabia (2) Forwarder Saudi Arabia


例2: 需要许可证

收货人: Forwarder, Saudi Arabia

通知方: Forwarder, Saudi Arabia


例3: 需要许可证

收货人: To Order

通知方: Forwarder, Saudi Arabia


1

2


上述情况敬请知悉,并请妥善安排您的货物运输,如您需要任何帮助,欢迎联系我司当地服务机构。


中远海运集运

2019年5月31日


其实早在3月20日阿联酋航运、5月17日海洋网联ONE就发布了类似通知:


▼3月20日阿联酋航运发布公告


沙特阿拉伯-强制性规定递交公共交通管理局许可证


尊敬的客户,


根据Mawani 的通告,沙特阿拉伯港务局(Saudi Port Authority) 在第26条中的规定,提单上的收货人或通知方为货运代理人,航运公司必须获得公共运输局(Public Transport Authority, PTA) 签发的货运代理许可证副本以作记录。


除非出示有效的许可证,否则我们沙特阿拉伯办事处将不会放行任何货物。


为确保新规定能顺利实施,请尽力协调确保在货物到达之前,必须将公共运输局 (PTA) 签发的货运代理许可证副本递交给我们沙特阿拉伯的办事处。否则,因此引起的所有罚款或卸货港滞留,客户须负上全部责任。


我们期待您的支持并完全遵守新法规要求。如有查询,请联系我们当地的代理和顾客服务部。  请浏览我们的网页 www.emiratesline.com 了解更多的详情。


客户服务管理

阿联酋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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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ONE发布公告


关于沙特收货人必须持有货运代理许可证的通知


致:尊敬的客户/各订舱代理:


根据沙特港务局(Saudi Port Authority)在第 26 条中的规定,所有沙特收货人或通知人,如果为当地货运代理,则必须获得由公共运输局(Public Transport Authority (PTA))签发的货运代理许可证,否则由此引起的罚金或不能清关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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