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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海外商标抢注的法宝——国际商标异议全解析

发布日期:2018-09-04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提过,目前中国品牌在海外被抢注商标的事件不少见,而对抗海外商标抢注的一大法宝就是商标异议,具体可查看《最全面的海外商标抢注应对策略大盘点》。那么国际商标异议该如何提起呢?国际商标异议与中国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呢?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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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我们是可以对国际商标提出异议的。《马德里协定》第三条规定:“在所有缔约国内该公告应被视为是完全充分的,而且申请人不得要求任何其他公告”,这里所说的公告是国际注册公告。可见我们是可以依据相关商标法对国际商标提出异议的。


那么国际商标异议和中国商标异议有哪些区别呢?我们在国际商标异议过程中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通知被异议人的方式不同


国内异议是由商标局直接被异议人送达异议答辩通知书,而国际异议是通过国际局转发商标局基于异议的临时驳回通知书。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出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商标局不再另行公告。”因为国际注册商标不会在国内公告,对国际注册商标提异议,依据的是国际注册公告。


2、异议提出的期限不同


对国内商标提异议,期限是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国际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3、异议审理的程序不同

 

国内异议是在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之后提出的,而国际异议是在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之前提出的。国内异议是商标局审查的后置程序,而国际异议是商标局审查的前置程序。


被异议人可以自动收到国际局转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答辩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进行提交。


由此可见,对于想要做出国门的企业来说,商标被抢注并不是没有还转的余地了,我们还可以依法通过商标异议提出自己的意见来维权。当然,通过商标异议的方式拿回商标只是商标被抢注后的无奈之举,如果我们自己抢先注册了国际商标,就不会有后面这些烦恼了。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大家,商标保护都是具有地域性的,只有根据企业自身的市场发展,做好相应的国际商标注册工作,才能正在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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