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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强大脑”商标之争看商标无效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18-06-21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江苏卫视“最强大脑”科学竞技类真人秀节目已走过五季,且自播出以来一直收视火爆。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关于“最强大脑”商标权无效请求的两起案件。


从“最强大脑”商标之争看商标无效判定条件


“最强大脑”商标由长江龙公司于2013年11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5年2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培训、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恩德莫尚公司于2017年4月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关于“最强大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认定:一、“最强大脑”节目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长江龙公司对该节目理应知晓,仍在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最强大脑”节目名称完全相同的商标难谓巧合。该商标的注册具有不正当利用“最强大脑”节目知名度的故意,损害了恩德莫尚公司对“最强大脑”知名商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判定恩德莫尚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最强大脑”商标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服务上予以维持。


大家都知道,商标就是商品的运营者在商品生产、制造及加工等过程中采用的,用来以示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区别的,这类的商标主要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等等组合的。商标有自己的商标权,但商标权也有宣告无效的时候,那么商标无效具体指的是什么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判定商标权无效呢?


商标无效宣告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有效手段。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或者经权利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宣告无效。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未成功的,商标予以注册,原异议人在商标注册后进一步提起无效宣告。很多商标权人选择在无效宣告阶段进一步去处理经异议未成功的商标。


申请商标无效理由有如下几点: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十、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十一、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十二、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十三、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取技术效果而具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十四、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

十五、驰名商标专用权人,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摩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十六、驰名商标专用权人,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品是复制,摩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十七、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十八、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外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十九、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该地理标志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二十、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该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十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再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或者使用在先的商标申请人对公告的另一人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

二十二、在先权利人对损害其现有的在先权利,以及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现实案例,无效宣告还可以应用在以下场景:


1、商标进入初审公告后,会留3个月的时间,如果没有人异议就进入下一个阶段。但是现实情况是,有些图形商标并不容易被监测到,因此许多商标权人是过了很久才知道对自己不利的商标被通过了。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无效宣告。

2、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发现相同类似商品上已经有他人注册商标存在,选择以无效宣告方式排除障碍。不过提起无效宣告一般需要拥有在先权利,因此这种情形也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如果是同一家公司,想在原来商标的基础上申请新的商标,直接申请会被自己的商标近似驳回,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原商标进行无效宣告。

3、行业内通用的词汇被注册为商标后,相关经营者为了防止对方垄断可以提起无效宣告。但这种情况,其实大多数被无效宣告的公司都挺无奈的,例如朗科的“优盘”商标就因为商标不当使用,沦为通用词汇而被人宣告无效。

4、使用商标过程中,被他人提起侵权诉讼,为了避免败诉并确保继续使用商标,许多被告会对原告所依据的权利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只要证据足够充分,很多情况下都可以成功。

5、阿里巴巴公司曾经对大量“淘”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目的是维护“淘”商标显著性和净化市场环境。这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展到成熟阶段的做法,对商标注册领域的历史遗漏问题进行清理和处理。当然,也有许多人会觉得大公司这样的做法未免太过霸道。这就是每个人的看法不同了。


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注册商标被他人宣告无效后,商标注册人也可及时提出无效宣告答辩,维护自身商标权益,关于更多商标注册方面的资讯,可查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商标百科》,或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商标专家,他们将为您提供免费的商标咨询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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