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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一年,与5枚近似商标死磕到底,华为拿下“华为”商标

发布日期:2019-08-30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知道华为在商标保护问题上是非常重视的,不仅对主要品牌、产品和业务进行商标注册保护,还注册了一大批防御商标,就是为了防止他人“搭便车”“傍名牌”。但是华为也曾在商标问题上遇到过问题,第16795044号“华为”商标就曾被驳回过,不过华为也没有轻易放弃,而是耗时一年,对5枚引证商标提出了商标无效申请,改变了这些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最终拿下了“华为”商标。


华为公司在2015年4月24日向商标局申请第16795044号“华为”商标(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商品上。但是,商标局认为诉争商标与五个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于是对诉争商标做出部分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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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对驳回决定不服,认为这5个引证商标权利状态有待稳定,遂向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


商评委经过审查,引证商标一处于撤销复审审理中,引证商标二处于无效宣告审理中,而引证商标三、四、五处于准予注册状态。所以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几个小项与5个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小项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而且诉争商标“华为”与5个引证商标在汉字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驳回复审请求。


华为公司不服该决定,继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华为公司认为:诉争商标经原告广泛宣传和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诉争商标已经与原告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并被多次认定为驰名商标,应得到更为广泛的保护。另外,引证商标申请人系恶意抢注原告商标,原告已经对各引证商标提出复审申请,恳请法院待各引证商标权利确定后再审理本案。


2018年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截至本案审理终止之时,各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的注册商标,构成诉争商标核准注册的权利障碍。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并获得了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引证商标是否系恶意抢注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在各引证商标尚为有效商标的情况下,其仍可以作为诉争商标注册障碍。因此,原告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900号行政判决,驳回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被驳并不代表华为就此放弃了,相反,华为公司继续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这一次,5个引证商标中,引证商标一被提起了“撤三”导致商标被撤销;引证商标二、三、四、五被提起无效宣告,其中引证商标四已处于无效状态,另3件商标状态不确定。


北京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5个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确定将发生变化,不再构成对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另外,需注意引证商标一、四的权利状态尚未确定,遂决定对原审判应予撤销,但重新做决定时要将上述因素一并考虑。


最终,华为公司还是成功注册了第16795044号“华为”商标,不过小项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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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华为”商标被驳回后,华为并没有放弃,而是通过各种方法改变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清除引证商标障碍,最终才能将“华为”商标注册成功。


这也为我们注册商标遭遇商标驳回提供了一个思路。


那么,注册申请商标过程中遇到驳回复审的情况,申请人对于商标局提供参考的证据材料中的“引证商标”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呢?


首先要明白,一件商标从递交申请到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期间,需要经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过程,所谓“引证商标”就是审查员找到的在先相同近似商标的证据材料,将其附在商标驳回通知书的附页上,供申请人参考。


如果用一个无效商标来作为借口驳回自己申请的商标,这显然是不应该的。若发现无效商标成功阻止了他人注册的资格,很可能是审查人员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的,作为商标申请人,这时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常情况下,商标局做出驳回决定之时,申请商标都面临哪些引证商标阻碍其注册之路就已经确定;申请人如若决意清除引证商标,此时就该马上采取相应手段。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仅涉及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先商标权利冲突的案件,如评审时权利冲突已消除的,商评委将根据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评审;换句话说,如果此时引证商标已经被不予核准注册、无效、撤销或者转让,申请商标将获得初审公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商标申请被驳回时,一定要对“引证商标”进行查询验证,查看引证商标的状态是否有效,这是很重要的步骤。


但也有比较特殊的情况:网站上查询“引证商标”的状态是无效的,但这个商标可能还在进行驳回复审或争议答辩等。虽然查询结果是无效,但这个引证商标并不是真的完全无效,对于这种情况,建议申请人等待引证商标的复审或答辩结果出来后再进行驳回复审的申请。


综上,赛贝小编为大家提供几种应对商标被驳回的方法:


一:提出分割申请(这种方法适用于商标被部分驳回的情况);

二:放弃部分商标或服务项目;

三:清除引证商标障碍与情势变更原则。


商标注册并非每次都能顺利注册成功,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会遭遇各种问题,如驳回、异议等,只要我们找准原因,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处理并采取措施,说不定还能将驳回和异议的商标抢救回来。如果你对这块的内容不了解,还是委托给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处理吧,他们的专业知识更强,经验更加丰富,一定能帮你找到最合适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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