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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文件中简要说明要怎么撰写?

发布日期:2020-07-14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深圳外观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和文件?》一文中谈到,申请外观专利,需要提交外观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必要时,还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关于外观专利申请请求书的填写说明和规范我们在《外观专利申请书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一文中已经介绍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很多申请人对于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究竟该怎么撰写简要说明,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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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主要是为了对图片或者照片所不能准确表达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简要说明必须包含产品名称、产品用途、设计要点以及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1、产品用途主要用来确定产品的分类号,特别是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由于外观设计分类是依靠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因此,分类员有时依靠图片或者照片无法给出正确的产品分类,为此,需要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用途。例如对于桌椅等日常用品,有时仅仅依靠图片或者照片,分类员可能无法确定是小摆设,还是家具。


2、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例如,如果产品的形状是一种新的设计,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又如,一种纺织品的图案是新的,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上的图案”;如果产品的某个部位的设计是新的,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该部位(的形状或者图案等等)。总之,设计要点主要体现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之处。应当注意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通过图片或者照片来体现,设计要点不能对外观专利申请本身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进行描述。


3、“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仅仅为用于专利公报的出版,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如果有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也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如果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涉及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最多不超过10项),申请人必须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以便判断所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与基本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属下列情况者应当有简要说明:


a.省略视图: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各省略一幅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相同),省略右视图”。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b.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对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明主要创作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专利保护。例如台灯的外观设计,其创新点只涉及灯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设计,应予以说明。


c.补充图或照片中难以表达的内容:如果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图中无法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标记线,注上A、B等,并在简要说明中A、B等处为透明部位。


以上就是外观专利申请中简要说明的撰写方法和注意事项。简要说明的撰写涉及到很多专利专业知识,大家最好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来帮忙撰写,避免因经验不足而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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