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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观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和文件?

发布日期:2020-07-13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三大类,在过去的几年里,外观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加。虽然大家越来越重视外观专利申请,但是了解外观专利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材料的却不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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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已经介绍过了,今天我们来看看深圳外观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和资料。


申请外观专利时需提交外观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必要时,还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外观专利申请文件之专利申请书


外观专利申请书可以直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下载,按照相关格式要求来填写即可,关于其填写说明和规范我们在《外观专利申请书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一文中已经介绍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外观专利申请文件之产品图片或照片


图片或照片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即: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上无设计要点,可以省略;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


上述图片或照片中的视图尺寸比例要一致,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大小应当在3cm×8cm与15cm×22cm之间。


图片或照片的背景应是单色,该背景不得有与本外观设计无关的其它物品或图案。同时照片必须没有强光与阴影等影响图像效果的因素。


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要同时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一份。


外观专利申请文件之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其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性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凡属下列情况者应当有简要说明:


a.省略视图: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各省略一幅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相同),省略右视图”。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b. 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对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明主要创作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例如台灯的外观设计,其创新点只涉及灯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设计,应予以说明。


c. 补充图或照片中难以表达的内容:如果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图中无法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标记线,注上A、B等,并在简要说明中A、B等处为透明部位。


d. 图或照片只表示产品局部时: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画一段长度,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全长及长宽比例。有些纺织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画出局部花样与纹路,但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其长、宽尺寸。


e.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简要说明中应注明材料。


f. 对需要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图或照片各两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应保护的色彩。


g. 新开发的产品,特别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确保护类别和专利局补充分类表。


以上就是深圳外观专利申请需要的文件和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申请外观专利时要求优先权,则需提供该外观专利申请的最先申请国、申请号及申请日。如果经过认证的优先权文件不能在申请时提交,则可在中国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请注意在优先权文件中填具的申请人与在中国提交的申请人不同,则需提交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则需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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