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并不表示万事大吉,有些时候专利人仍然可能面临专利侵权诉讼,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这跟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流程有关。
依据《专利法》规定,外观专利申请的申请与审批程序要依次经历申请受理、初步审查、授权3个阶段,只要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请手续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授予专利权。在外观专利申请过程中是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的。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是指审查员会检索全球与申请专利相关的专利文献,来评价申请专利是否具备授权条件的一个审查程序,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由于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因此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说,其缺乏一定的稳定性。
采取形式审查制度,主要是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内容较为简单,只作形式审查可以加快审批速度,使这些实用技术尽快为社会所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外观专利申请没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复杂,它主要是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没有解决技术问题,也不属于发明以及实用性新型专利保护的课题,如果进行实质审查会浪费太多时间以及资源,所以外观专利申请不会进行实质审查。
对于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而取得了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通过以后的无效申请和宣告程序宣告其无效。
如果对方对你的外观专利进行无效宣告,那还是会有外观侵权被告的情况发生。也就是说,即便你的外观专利权确实很稳定,给你授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能阻止其他人去告你。